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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005541K | 建设单位法人:赵罡 |
| 黄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文化中路142号 |
| ******滦湖110****电站第二台主变扩建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薛湖镇于大庄村 |
| 经度:116.444440 纬度: 34.08819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2-18 |
| 永环辐审〔2024〕0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089 |
| 22.9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005541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5MACCQ57Q21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0MA3X5Y2N33 | 竣工时间:2026-01-12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6-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1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html/main/col2764/2026-06/17/202********932****06489_1.html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滦湖110kV变电站主变户外布置,前期已建1台主变(1#),容量为1×40MVA。本期扩建2#主变,主变容量为1×50MVA,不新增110kV出线。本期主变扩建工程利用滦湖110kV变电**期预留用地,不新征用地。 | 实际建设情况:滦湖110kV变电站主变户外布置,前期已建1台主变(1#),容量为1×40MVA。本期扩建2#主变,主变容量为1×50MVA,未新增110kV出线。本期主变扩建工程利用滦湖110kV变电**期预留用地,未新征用地。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输变电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输变电工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建设中应认真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得到落实。 2.该项目在建设期间应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植被的破坏。施工垃圾,弃渣和污水应妥善处置;采取洒水、隔离等防尘措施。 3.升压站应选用低噪音设备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和周围区域噪声影响达到相应标准要求;建设事故集油池,变压器换油或事故发生的废油及含油废水应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不得擅自处置。 4.该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建设中已按照环评报告和环评批复的要求,逐一落实施工期及运行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2.根据施工资料,施工单位施工期间已制定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度,落实了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在站内施工,无临时土地占用,未对站外植被造成破坏。经调查,滦湖110kV变电站扩建工程施工期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利用站内现有的化粪池进行处理,定期清运不外排,未对环境造成影响。混凝土养护时使用吸水材料覆盖混凝土,再在吸水材料上洒水,并根据吸收和蒸发情况,适时补充,无施工污水产生;经调查,项目建筑垃圾已运送至市政指定的市政垃圾消纳场处理,现场无弃土弃渣遗留;施工单位在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定期洒水抑尘,并采用湿法作业,运输弃渣的车辆均进行密闭,并在规定时间段内通过规定路线进行运输,施工期间未发生施工扬尘投诉扰民现象。 3.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声环境调查范围内无敏感目标,本期扩建2#主变选用SSZ20-50000/110油浸自冷型低噪声变压器,根据现场监测,变电站围墙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排放标准要求;根据现场调查,本期已**一座30立方米事故油池,对事故情况下变压器油进行拦截和收集,防止外泄至环境中。截至验收调查期间,滦湖110kV变电站未产生废变压器油,若后期产生废变压器油,将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回收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不在站内暂存。 4.经调查,项目建设过程中,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已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其他各项环保措施。目前正在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后期经验收合格后,本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并根据要求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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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建设事故集油池,变压器换油或事故发生的废油及含油废水应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不得擅自处置 | 根据现场调查,本期已**一座30立方米事故油池,对事故情况下变压器油进行拦截和收集,防止外泄至环境中。截至验收调查期间,滦湖110kV变电站未产生废变压器油,若后期产生废变压器油,将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回收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不在站内暂存。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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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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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植被的破坏。施工垃圾,弃渣和污水应妥善处置;采取洒水、隔离等防尘措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单位施工期间已制定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度,落实了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在站内施工,无临时土地占用,未对站外植被造成破坏。经调查,滦湖110kV变电站扩建工程施工期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利用站内现有的化粪池进行处理,定期清运不外排,未对环境造成影响。混凝土养护时使用吸水材料覆盖混凝土,再在吸水材料上洒水,并根据吸收和蒸发情况,适时补充,无施工污水产生;经调查,项目建筑垃圾已运送至市政指定的市政垃圾消纳场处理,现场无弃土弃渣遗留;施工单位在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定期洒水抑尘,并采用湿法作业,运输弃渣的车辆均进行密闭,并在规定时间段内通过规定路线进行运输,施工期间未发生施工扬尘投诉扰民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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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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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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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