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公告标题 |
**机场改扩建工程T3口岸查验系统建设项目-澄清公告 |
||
| 公告类型 |
答疑澄清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6-07-17 |
|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7-31 09:00:00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7-31 09:00:00 |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7-20 17:00:00 |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7-20 17:00:00 |
| 变更/澄清说明 |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
||
| 澄清公告内容 |
**机场改扩建工程 T3 口岸****海关配套设备设施及信息化系统建设工程施工(第二次) 答疑澄清文件(一) 本次澄清与答疑文件作为第二次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第二次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现对投标人提疑的答复如下: 第一部分 对投标人提疑的回复 问题:我方已获取贵司发布的“**机场改扩建工程T3口岸****海关配套设备设施及信息化系统建设工程施工(第二次)”招标文件。经对比,本次招标文件除项目名称增加“(第二次)”标识及投标有效期、工期等少部分内容更新外,其余商务条款、工程量清单及技术规格等实质性内容与第一次招标文件保持一致。 为确保投标文件编制的准确性与合规性,特提请贵司明确以下事项: 第一次招标期间发布的所有澄清、答疑说明文件是否继续适用于本次“**机场改扩建工程T3口岸****海关配套设备设施及信息化系统建设工程施工(第二次)”招标,并作为本次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若上述文件继续适用,当第一次澄清答疑文件的内容与本次“**机场改扩建工程T3口岸****海关配套设备设施及信息化系统建设工程施工(第二次)”招标文件存在不一致或矛盾之处时,是否均以本次“**机场改扩建工程T3口岸****海关配套设备设施及信息化系统建设工程施工(第二次)”招标文件为准 回复:本项目第一次招标期间发布的所有澄清答疑说明文件不作为第二次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可按程序对本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提疑。 第二部分 澄清补充 一、“兼投不兼中”规则补充: **机场改扩建工程T3口岸查验系统建设项目施工共两个标段,其中:****海关配套设备设施及信息化系统建设工程施工(第二次)、标段二边检配套设备设施及信息化系统建设工程施工(第二次)。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本项目两个标段的投标,但同一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1个标段。 1.若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标段同时排名第一时,则须选择最高投标限价金额大的标段为其中标标段,其放弃的标段由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替补,以此类推。 2.对于存在替补中标情形的标段,其中标价即为替补中标人的自身投标报价。 3.若需替补中标的标段,出现无中标候选人替补中标的情形,则对该标段重新招标。 二、敬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 2026年7月1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