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公告标题 |
**市智慧交通建设项目(一期)智能交通系统更正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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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类型 |
更正公告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6-07-17 |
|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8-04 09:00:00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8-04 09:00:00 |
| 变更/澄清说明 |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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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内容 |
**市智慧交通建设项目(一期)智能交通系统更正公告 一、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受****的委托,对**市智慧交通建设项目(一期)智能交通系统进行公开招标,因项目调整于2026年7月09日发布暂停公告,现恢复本项目招标并作变更如下: 1、第三章、评标办法、2.2.4 (4)其他加分评审项、其他技术要求:(1)、“反向高清卡口”或“高清环保电警”或“云存储视频网络存储设备”或“云存储图片网络存储设备”产品制造商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证书或国家技术发明奖证书的得15分,获得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证书或省级技术发明奖证书的得12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现修改为:“反向高清卡口”或“高清环保电警”或“云存储视频网络存储设备”或“云存储图片网络存储设备”产品制造商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证书得15分,获得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证书得12分,本项最高计15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第五章、供货要求、六、供货要求所需证书证明表“1-6”中相关内容: ****总局关于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一单一库”管理的公告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若检测参数对应的检测标准列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项目库》,须提供具备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须标注CMA标识,并附标准入库查询截图;若对应参数未纳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项目库》,须提供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参数匹配本项目技术指标且结论为合格,投标人须对报告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标书代写 现修改为:投标人须提供具备相应检测能力机构出具的功能性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作为佐证材料,检测项目内容须完全符合对应的招标技术参数要求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函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 所投产品完全符合对应的招标技术参数要求;2.承诺佐证材料真实、有效、可溯源,如存在虚假材料,投标人承担虚假应标的相应法律责任)。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 (4)所投AR实景地图应用产品,可实现矢量标签:支持在高点视频添加、删除和修改带方向指向的矢量线段标签,支持在高点视频中绘制线形矢量标签,可关联视频、人脸、卡口、景区、建筑物等类型的标签,用于标注画面中道路、疏散线路、管道或者其他物体的方向,可配置矢量标签的线条颜色(包括:蓝色、绿色、橙色、紫色、红色、黄色,也支持自定义扩展新的标签颜色)。****总局关于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一单一库”管理的公告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若检测参数对应的检测标准列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项目库》,须提供具备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须标注CMA标识,并附标准入库查询截图;若对应参数未纳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项目库》,须提供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参数匹配本项目技术指标且结论为合格的得15分,未提供不得分。投标人须对报告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标书代写 现修改为:所投AR实景地图应用产品,可实现矢量标签:支持在高点视频添加、删除和修改带方向指向的矢量线段标签,支持在高点视频中绘制线形矢量标签,可关联视频、人脸、卡口、景区、建筑物等类型的标签,用于标注画面中道路、疏散线路、管道或者其他物体的方向,可配置矢量标签的线条颜色(包括:蓝色、绿色、橙色、紫色、红色、黄色,也支持自定义扩展新的标签颜色)。 投标人须提供具备相应检测能力机构出具的功能性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作为佐证材料,检测项目内容须完全符合对应的招标技术参数要求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函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 所投产品完全符合对应的招标技术参数要求;2.承诺佐证材料真实、有效、可溯源,如存在虚假材料,投标人承担虚假应标的相应法律责任)。满足以上要求的得15分,不提供不得分。 4、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顺延至2026年 08月04日09时00分(**时间)。标书代写 以上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特此通知。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及时下载该项目的澄清答疑文件,如有遗漏,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二、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改革局监督,监督电话0734-****053。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省****办事处金盆居委会金盆巷66号 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153****600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区衡州大道32号中南轮胎大厦一楼 联系人:何迎辉(项目负责人) 电话:0734-****159、166****29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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