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2017年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环境局的有关规定,现将“****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位于**省**市企石镇博夏工业路12号101室,厂区中心坐标:东经: 114 度 3 分 18.196秒,北纬:23 度 5 分 30.712秒。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分期建设,一期总投资150万元,占地面积3000m2,建筑面积5800m2,项目主要从事改性塑胶粒的加工生产,设计年产改性塑胶粒135吨,一期实际年产改性塑胶粒70吨。
建设单位于2026年01月委托****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6年02月27****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2026]647号)和2026年03月09日取得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
我公司现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对该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联系人:邓建文
联系电话:158****2269
地址:**省**市企石镇博夏工业路12号101室
邮编:523000
三、建设项目污染源排放情况
1、空气污染源
1.1造粒、打样(注塑)工序废气
项目造粒、打样(注塑)工序过程会产生少量废气,项目将造粒、打样(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收集后由管道引至“水喷淋(喷淋塔自带脱水除雾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内处理后高空排放,少部分未能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通过加强车间管理,项目产生的废气均可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1.2配料、混料、破碎工序废气
项目配料、混料、破碎工序过程产生少量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
2、水污染源
2.1 生活污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放至市政下水道,经市政管网引****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2.2雨水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2.3注塑机与造粒机的间接冷却用水
项目注塑机与造粒机的间接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
2.4喷淋废水、造粒冷却废水
项目喷淋废水、造粒冷却废水统一收集后交由石马河流域外有零散废水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不外排。
3、噪声污染源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车间生产设备、通风设备及辅助设备的运行噪声。项目主要降噪措施为减振、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噪音通过采取噪音防治措施后不会对项目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4、固体废弃物污染源
4.1 一般工业固废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少量的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公司回收处理,产生少量的塑胶边角料、次品、废样品收集后经破碎回用于生产。
4.2 危险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少量的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桶、废空压机油、废滤料、废挡板、废丝网属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
4.3 生活垃圾
项目生活垃圾主要成份是废纸、布类、皮革、瓜果皮核、饮料包装瓶、塑料等。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处理场处理。
经上述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直接影响。
四、建设项目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遵守“三同时”的管理规定,完成各项报建手续,确实保证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并尽一切可能确保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的建设而受到不良影响,真正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达到环评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后,该项目对周围环境将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项目符合验收标准。
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