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注册/登录」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市鹿**葡萄棚104国道过境公路388号临时建筑2号楼1楼-01及3号楼1楼-02房产一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 11.31312 万元/年 |
出租面积
| 鹿**葡萄棚104国道过境公路388号临时建筑2号楼1楼-01出租面积:175.93㎡,临时建筑3号楼1楼-02出租面积:59.76㎡,合计出租面积235.69㎡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7-20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6-07-24 |
出租标的地址
| **市鹿**葡萄棚104国道过境公路388号 |
交易机构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项目咨询请联系 王先生、周先生|联系电话:0577-****8906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状态 |
使用(原合同于2026年8月13日截止)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19)**市不动产权第****371号,权利人:******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集团有限公司,目前由****实际管控。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的使用权。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竞价方式:此次交易中的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结果行权)方式,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具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非优先权人竞价阶段,产生非优先权人竞价阶段最高报价;第二阶段为非优先权人竞价阶段最高报价人追加报价,用时600秒(该阶段最高报价人未加价报价的,则600秒后进入下一阶段),产生最终报价;第三阶段为优先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用时至多3600秒。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 联系人 |
胡璟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7-****2085 |
| 联系地址 |
五马街13-15号大众电影院三楼 |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1.31312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年租金招租底价11.31312万元,无递增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放弃 |
| 租金支付要求 |
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之日5个工作日付清,此后租金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付清,具体以《租赁协议书》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出租用途:新车(包含二手车)车辆及相关行业;所有经营项目原则上要求为无污染、无噪音项目;承租方所承租场地的经营范围须符合出租方的上述布局规划要求,不得居住;承租方在该场地入驻经营期内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形式(包括与他人**、挂靠等)从事二手车过户、开票、查验等与出租方有冲突的二手车相关业务。承租方租赁国有房产土地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28500元。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首期租金须在成交之日5个工作日付清,此后租金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付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意向方须为公告发布止实际经营1年以上,新车(包含二手车)车辆及相关行业;所有经营项目原则上要求为无污染、无噪音项目;承租方所承租场地的经营范围须符合出租方的上述布局规划要求,不得居住;承租方在该场地入驻经营期内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形式(包括与他人**、挂靠等)从事二手车过户、开票、查验等与出租方有冲突的二手车相关业务。 4、意向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 5、意向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招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展示中心(即****园区)业态整体定位、规划和比例要求),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招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6、招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 7、招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招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8、意向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招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9、目前状态:在租。租期至2026年8月13日止,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标的由原承租人竞得的,须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和******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期以签订《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由其他承租人竞得的,并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交款凭据和******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期以签订《租赁合同》约定为准。出租标的物目前处于使用中,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与不可控性。如在原租期届满之日起超过90日,原承租方未退场导致出租方不能交付标的物时,双方可保留本次交易直至出租方交付标的物,承租方也可提出解除租赁关系,出租方所收款项全部无息退回,除此之外,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交易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招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并没收竞得方的竞买保证金。 10、意向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在得到招租方同意后方可对招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 11、场地存在拆迁风险,****政府拆迁等因素,入驻方应无条件腾空。 |
| 租期 |
1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且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负面名单。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85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中心在项目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6年7月20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6年7月24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6年7月24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资产展示安排:2026年7月20日起至2026年7月24日下午5时止。 3、报名、咨询地点:**市江滨东路1****中心****拍卖行。 4、资产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5、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8906 6、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7、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规定时间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则按照公告确定时间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自由竞价开始时间:2026年7月28日10:00;限时竞价开始时间:2026年7月28日11:00)。标书代写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王先生、周先生 |
电话 |
0577-****8906 |
| 传真 |
|
邮箱 |
|
| 地址 |
**省**市鹿**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s://www.****.com/WZPT/ |
| **机构 |
名称 |
****公司 |
联系地址 |
**市江滨东路1****中心一期二楼 |
| 联系人 |
王先生 |
固定电话 |
0577-****8906 |
| 手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