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 渝A3GS72(**牌SC6479CDH6 2.0L)小型普通客车等2辆旧机动车整体转让 |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3 万元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7-20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7-24 |
| 标的所在地区 | **市>市辖区>**区 | 资产类别 | 机动车 |
| 车牌号码 | 详见附表 | ||
| 转让底价 | 3 万元 | ||
| 车辆类型 | 小型普通客车 | 品牌型号 | **牌SC6479CDH6 |
| 车辆识别代码 | 详见附表 | 登记日期 | 2020-07-15 |
| 排量(L) | 2.0 | 实际车型 | 小型普通客车 |
| 使用性质 | 非营运 | ||
| 保险险种 | 交强险、商业险、驾乘综合险 | 保险期至 | 2026-07-06 |
| 行驶里程(KM) | |||
| 核定载人数 | 5 |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
| 强制报废期止 | - | ||
| 是否转出/转籍限制 | 否 | ||
| 评估报告文号 | YZH【2026】评字第0577号 | ||
| 评估基准日 | 2026-07-06 | ||
| 重要信息披露 | 据评估报告载: 序号1标的:外观脏污,前后保险杠修复做漆,左前门修复做漆。后尾门修复做漆,右前后门修复做漆。前后保险杠擦伤划痕,右前后翼子板变形擦伤,右前后门擦伤变形,左前后翼子板擦伤,左前后门擦伤,轮眉擦伤划痕;机舱脏污发动机拆卸维修漏油;内饰脏污,方向盘座椅磨损严重;启动正常,发动机烧机油,尾气冒蓝烟;轮胎磨损、轮辋擦伤,**催化无法查验不保证其完整性。 序号2标的:外观脏污,前后保险杠修复做漆,左前后翼子板修复做漆,左后门修复做漆。后尾门修复做漆,右后翼子板修复做漆。前后保险杠擦伤划痕,右前后翼子板擦伤,右前后门擦伤,后尾门漆面起泡。左前后翼子板擦伤划痕,左前后门擦伤划痕,轮眉饰板擦伤;机舱脏污积尘;内饰脏污磨损严重,车内座椅饰板霉变;外接电源启动,发动机故障灯亮,发动机怠速抖动严重;轮胎磨损、轮辋擦伤,**催化无法查验不保证其完整性。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庞老师 | 联系电话 | 023-****3459 |
| 转让方名称 | **** | |||
| 行为批准机构 | **** |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2.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且生效后转为车辆过户保证金;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4.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5.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及**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om/News2017?id=204)。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6.车辆移交前未处理的相关交通违章(含交通违章罚款、交通违章扣分及滞纳金、车辆年审费用等)均由转让方承担;车辆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其它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须在车辆移交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付清交易价款及**联交所服务费)办理完成车辆过户转移登记手续,并将车辆过户后的证件原件(包括但不限于行驶证、登记证书等)交至转让方和**联交所复印备案,**联交所2个工作日内按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过户保证金。 8.本次转让不包含车辆车牌号码,公告显示排量为大约值,精确数值以登记证书为准,行驶里程以实际为准。 9.受让方若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请自行交纳有关税、费后办理。 10.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0.90 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集团****中心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老师 | 联系电话 | 023-****114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