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研究院中试基础设施建设与服务(二期)(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澄清公告
澄清编号:01
各投标单位:
现对“2026年******研究院中试基础设施建设与服务(二期)”(招标编号:****)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澄清内容如下:
1、关于招标文件中通用资格要求的澄清及发售期供应商问题的答复
1.招标文件中通用资格要求第4款原为:
| 4 |
所投的关键产品(技术规范书标注▲号的产品),由国内生产的,必须由产品制造商或本项目唯一授权代理商/经销商参与采购活动(制造商和代理商/经销商不能同时投同一标的)。被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不得将所获授权权限转让给他人。 需提供承诺函。 |
现更改为:
| 4 |
所投的关键产品(技术规范书标注▲号的产品),由国内生产的,必须由产品制造商或本项目唯一授权代理商/经销商参与采购活动(制造商和代理商/经销商不能同时投同一标的)。被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不得将所获授权权限转让给他人。 需提供承诺函。所投关键产品(技术规范书标注▲号的产品)须取得AI算力卡产品制造商的授权,且同一AI算力卡产品制造商最多可授权两家投标人参与投标。 |
2.项目发售期供应商问题的答复,详见附件:
附件:2026年******研究院中试基础设施建设与服务(二期)澄清问题及答复
3.项目相关时间变更如下:
原发售截止时间:2026/07/06 14:00:00,现改为:2026/07/23 14:00:00;标书代写
原澄清提问截止时间:2026/07/07 18:00:00,现改为:2026/07/23 18:00:00;标书代写
原截标/开标时间:2026/07/21 08:40:00,现改为:2026/08/07 08:40:00。标书代写
其他内容不变。
请投****公司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对本次澄清/修改进行确认。
2、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系人:蔡工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市**区**路178号****
联 系 人: 肖工
电 话: ****100100 转 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邓超志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盖章位置】
2026年0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