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通泰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输送带扩建项目

审批
山东-威海-荣成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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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3********117961H宋文海
李文杰**省**市**市
**市黎明南路88****橡胶厂区内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公司输送带扩建项目
2021版本:052-橡胶制品业C2912-C2912-橡胶板、管、带制造
**省**市**市 **市黎明南路88****橡胶厂区内
经度:122.419310 纬度: 37.134280****环境局**分局
2026-03-20
威环荣审报告表【2026】01011号****
2026-04-1420
1****
913********117961H****
913********117961H****中心有限公司
913********40993942026-05-15
2026-06-182026-07-17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618BTbPQ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改扩建改扩建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橡胶输送带扩建产能1500万m2,全厂2000万m2橡胶输送带扩建产能1500万m2,全厂2000万m2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前期准备(烘胶、切胶、塑炼)→配料、混炼→排胶加硫、下片冷却→压延→成型→硫化→卷存、检验、包装入库前期准备(烘胶、切胶、塑炼)→配料、混炼→排胶加硫、下片冷却→压延→成型→硫化→卷存、检验、包装入库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水、软化尾水和生活废水。冷却水需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废水须经化粪池处理后,确保能够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2**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等级标准要求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处理厂集中处置。经**市总量部门确认,该项目主要污染物COD和氮氮的年排放总量必须分别控制在0.0901吨、0.0113吨以内,为项目排****处理厂的自控指标值。 2.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配料、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炼胶废气、硫化废气和锅炉废气。配料间必须保持密闭并采取微负压,密炼机运行时投料口保持关闭,配料、炼胶产生的粉尘必须通过上方设置的集气软帘和集气罩进行收集,收集的粉尘经配套的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和经过集气管道收集后的2#硫化车间硫化废气和1#炼胶车间炼胶废气一起通过“油污净化+喷淋+三级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浓缩净化+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8)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VOCs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标准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排放标准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标准要求、臭气和硫化氢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及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3#生产车间废气须经集气装置和收集管道收集后,由配套“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9)排放,确保VOCs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标准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排放标准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标准要求、臭气和硫化氢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及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锅炉废气须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同时,项目必须采取生产车间封闭化管理,生产时紧闭车间门窗、加大收集效率,加大车间周围绿化吸附,确保颗粒物、VOCs、臭气和硫化氢厂界最大落地浓度均能够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 表6标准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3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经**市总量部门确认,该项目有组织颗粒物、SO2、NOx、VOCs年排放总量必须分别控制在0.506吨、0.258吨、0.899吨及0.939吨以内。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密炼机、开炼机、压延机、成型机、硫化机等设备噪声。必须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加强维护和保养,生产设备全部安置于密闭车间内,合理车间布置,使高声源设备远离噪声敏感点,同时采取安装隔音罩、减震垫等措施,再经车间隔挡及距离衰减后,确保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织物、废钢丝绳、废包装材料、废胶边、不合格产品、除尘装置收集粉尘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硫磺包装袋、油污净化器回收油、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和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必须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运至荣****处理场无害化处置;废织物、废钢丝绳和废包装材料须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旧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胶边、不合格产品和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须集中收集后重新回用于生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规定和要求;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硫磺包装袋、油污净化器回收油、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和废催化剂须集中收集后暂存于配套危废库,废润滑油须回用于炼胶工序,其他均须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转运、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等过程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须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运往**市固废综合处理与应用产业园处理。1废水:项目新增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废水、锅炉定期外排水和纯水制备软化尾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与锅炉定期外排水和软化尾水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2间接排放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级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集中处置。 项目废水排放量约为1802t/a,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为0.1171t/a和0.0041t/a,符合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COD:0.36t/a、氨氮:0.036t/a)。 2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配料、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炼胶废气(颗粒物、VOCs、臭气浓度)、硫化废气(VOCs、臭气浓度、硫化氢)、锅炉废气(颗粒物、NOx、SO2)。 配料、混炼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与2#硫化车间、1#炼胶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管道一起送入配套“油污净化+喷淋+三级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浓缩净化+催化燃烧”装置处理,VOCs能够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标准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标准要求,颗粒物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和表2“橡胶制造工业”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标准要求后,经1根15m高排气简(DA008)排放。3#生产车间硫化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装置和收集管道收集,并由配套“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VOCs能够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标准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标准要求,颗粒物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和表2“橡胶制造工业”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标准要求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 公司1台3t/h燃气锅炉及1台2t/h燃气锅炉,燃烧废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后,分别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10)和(DA004)排放。 生产过程中无组织废气主要为配料、炼胶、硫化过程中少量未被收集的粉尘及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VOCs、臭气浓度、硫化氢,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6标准要求,VOCs(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臭气浓度、硫化氢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VOCs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公司全厂废气排放总量约为42874.272万标立方米/年,排放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颗粒物0.187t/a、氮氧化物1.851t/a、VOCs(非甲烷总烃)0.929t/a,符合全厂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颗粒物0.506t/a、二氧化硫0.258t/a,氮氧化物0.899t/a,VOCs0.939t/a;原有项目二氧化硫0.908t/a、氮氧化物4.25t/a、颗粒物1.578t/a、VOCs 0.125t/a)。 3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施、风机等设备,项目主要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布局,同时安装隔音罩、减振垫,采取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污染。厂界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项目新增劳动人员50人,生活垃圾产生量约增加8.5t/a,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运至**市固废综合处理与应用产业园处置。 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织物、废钢丝绳、废包装材料、废胶边、不合格产品、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等。项目建成后,废织物、废钢丝绳产生量约增加3.6t/a,废包装材料产生量约增加9t/a,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旧回收单位回收综合利用;边角料产生量约增加31.5t/a,不合格产品产生量约增加9t/a,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产生量约增加9.289t/a,集中收集后重新回用于生产。 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硫磺包装袋、废气处理产生的捕集油污、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催化剂等。废润滑油(HW09 900-217-08)产生量约0.225t/a,回用于炼胶工序作软化剂使用;废润滑油桶(HW49 900-249-08)产生量约0.9t/a,废硫磺包装袋(HW49 900-041-49)产生量约0.15t/a,废气处理产生的捕集油污(HW09 900-007-09)产生量约0.03t/a,废活性炭(HW49 900-039-49)产生量约6.5t/a,废过滤棉(HW49 900-041-49)产生量约0.3t/a,催化剂填充量为0.0108t,约3年更换一次,废催化剂产生量为0.108t/3a,暂存在厂区危废库中,委托**市****公司定期转运、处置。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规范排污口建设。排污口须按规范化要求建设,并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建设单位须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须对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公司建设规范化排污口并设置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公司依据标准规范建设了环保设施和项目,对项目环保设施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并开展了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 0.1802 0 0 0 0
0 0 0.1171 0 0 0 0
0 0 0.004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42874.272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 1.851 0 0 0 0 /
0 0 0.187 0 0 0 0 /
0 0 0.929 0 0 0 0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化粪池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与锅炉定期外排水和软化尾水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2间接排放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级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集中处置。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排放废水中pH的监测结果在7.3~7.8之间,其余污染物监测结果日均值最高值分别为溶解性总固体833mg/L、悬浮物8mg/L、五日生化需氧量18.3mg/L、化学需氧量68mg/L、总氮13.7mg/L、氨氮2.29mg/L、总磷0.57mg/L、石油类0.53mg/L,监测结果均符合《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2间接排放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级要求。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废气治理设施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配料、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炼胶废气(颗粒物、VOCs、臭气浓度)、硫化废气(VOCs、臭气浓度、硫化氢)、锅炉废气(颗粒物、NOx、SO2)。 配料、混炼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与2#硫化车间、1#炼胶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管道一起送入配套“油污净化+喷淋+三级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浓缩净化+催化燃烧”装置处理,VOCs能够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标准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标准要求,颗粒物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和表2“橡胶制造工业”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标准要求后,经1根15m高排气简(DA008)排放。3#生产车间硫化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装置和收集管道收集,并由配套“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VOCs能够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标准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标准要求,颗粒物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和表2“橡胶制造工业”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标准要求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 公司1台3t/h燃气锅炉及1台2t/h燃气锅炉,燃烧废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后,分别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10)和(DA004)排放。 生产过程中无组织废气主要为配料、炼胶、硫化过程中少量未被收集的粉尘及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VOCs、臭气浓度、硫化氢,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6标准要求,VOCs(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臭气浓度、硫化氢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VOCs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公司全厂废气排放总量约为42874.272万标立方米/年,排放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颗粒物0.187t/a、氮氧化物1.851t/a、VOCs(非甲烷总烃)0.929t/a,符合全厂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颗粒物0.506t/a、二氧化硫0.258t/a,氮氧化物0.899t/a,VOCs0.939t/a;原有项目二氧化硫0.908t/a、氮氧化物4.25t/a、颗粒物1.578t/a、VOCs 0.125t/a)。 (1)固定源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 厂区3t/h燃气锅炉排气筒(DA010)排放污染物中二氧化硫、烟气林格曼黑度低于检出限,其余污染物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颗粒物2.8mg/m3、氮氧化物51mg/m3,监测结果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2t/h燃气锅炉排气筒(DA004)排放污染物中烟气林格曼黑度、二氧化硫均低于检出限,其余污染物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颗粒物3.4mg/m3、氮氧化物52mg/m3,监测结果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厂区西侧有机废气排气筒DA008 VOCs(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监测结果最大值分别为2.55mg/m3、0.113kg/h,监测结果符合《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标准要求,同时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标准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低于检出限,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硫化氢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监测结果最大值分别为0.019mg/m3、0.00084kg/h,监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最大值为478(无量纲),监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标准要求。厂区西侧DA008布袋除尘器后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监测结果最大值分别为2.6mg/m3、0.020kg/h,监测结果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和表2“橡胶制造工业”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限值。 厂区东侧有机废气排气筒DA009 VOCs(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监测结果最大值分别为3.65mg/m3、0.0166kg/h,监测结果符合《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标准要求,同时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标准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低于检出限,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硫化氢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监测结果最大值分别为0.020mg/m3、0.000091kg/h,监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最大值为478(无量纲),监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标准要求。 (2)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所测颗粒物厂界浓度监测结果平均值最大值为 0.191mg/m3,结果符合《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6标准要求;所测VOCs(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监测结果最大值为 0.30mg/m3,结果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所测臭气浓度厂界浓度监测结果最大值为16(无量纲),硫化氢厂界浓度低于检出限,监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放VOCs(非甲烷总烃)监控点位处1小时平均浓度值最大值为0.56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噪声治理实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施、风机等设备,项目主要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布局,同时安装隔音罩、减振垫,采取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污染。厂界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最大值为63dB(A),夜间噪声监测结果最大值为52dB(A);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织物、废钢丝绳、废包装材料、废胶边、不合格产品、除尘装置收集粉尘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硫磺包装袋、油污净化器回收油、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和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必须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运至荣****处理场无害化处置;废织物、废钢丝绳和废包装材料须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旧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胶边、不合格产品和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须集中收集后重新回用于生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规定和要求;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硫磺包装袋、油污净化器回收油、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和废催化剂须集中收集后暂存于配套危废库,废润滑油须回用于炼胶工序,其他均须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转运、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等过程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须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运往**市固废综合处理与应用产业园处理。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项目新增劳动人员50人,生活垃圾产生量约增加8.5t/a,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运至**市固废综合处理与应用产业园处置。 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织物、废钢丝绳、废包装材料、废胶边、不合格产品、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等。项目建成后,废织物、废钢丝绳产生量约增加3.6t/a,废包装材料产生量约增加9t/a,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旧回收单位回收综合利用;边角料产生量约增加31.5t/a,不合格产品产生量约增加9t/a,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产生量约增加9.289t/a,集中收集后重新回用于生产。 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硫磺包装袋、废气处理产生的捕集油污、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催化剂等。废润滑油(HW09 900-217-08)产生量约0.225t/a,回用于炼胶工序作软化剂使用;废润滑油桶(HW49 900-249-08)产生量约0.9t/a,废硫磺包装袋(HW49 900-041-49)产生量约0.15t/a,废气处理产生的捕集油污(HW09 900-007-09)产生量约0.03t/a,废活性炭(HW49 900-039-49)产生量约6.5t/a,废过滤棉(HW49 900-041-49)产生量约0.3t/a,催化剂填充量为0.0108t,约3年更换一次,废催化剂产生量为0.108t/3a,暂存在厂区危废库中,委托**市****公司定期转运、处置。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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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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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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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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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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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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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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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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