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岛新能源(安徽)有限公司新建电池铝箔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审批
安徽-蚌埠-五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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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文 号: 有效性: 成文日期: 名 称: 关键词: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分局2026-07-20 08:51
有效
2026-07-20
《******电池铝箔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电池铝箔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电池铝箔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电池铝箔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电池铝箔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552-****027

地址:****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项目名称

******电池铝箔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省****工业园区S313省道21号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市****公司

项目概况

****拟投资40000.00万元购置铝箔轧机、分切机、精切机、油雾回收系统、闭式循环水系统等设备,并**2#铝箔车间、3#铝箔车间等厂房建筑,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50000吨电池铝箔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轧制、合卷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

轧制、合卷等工序挥发的轧制油经2套全油回收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25m高排气筒(DA025、DA026)排放,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电子工业》(DB34/4812.5-2024)表1挥发性有机物基本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中限值要求;

按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管控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电子工业》(DB34/4812.5-2024)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采取措施,降低无组织排放废气对环境的影响。

(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软水制备废水经厂区污水排口排入污水管网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最终排入淮河。

(3)噪声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后,确保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物资单位利用;废轧制油、废润滑油、废过滤介质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废库,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政府网站进行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相关部门意见

****信息化局 备案(2602-340322-07-02-476232)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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