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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6********860017B | 建设单位法人:杨道勋 |
| 杨森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县 |
| 马克堂镇人民街24号 |
| **黄南**330kV变电站110kV送出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 建设地点: | **省****县 |
| 经度:101.487140,102.042780 纬度: 34.999690,36.00515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5-17 |
| 黄生发〔2024〕2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971.1 |
| 42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6********860017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中气****公司 |
| ****0108MA002HPL5B | 验收监测单位:****研究院有限公司 |
| 913********665413L | 竣工时间:2026-05-27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6-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1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10kV同塔双回架空线路路径长2×(2×4.95)km,单回架空线路路径长4×0.25km 。拆除幸**~优干宁I、II回线路长0.3km,铁塔3基、门型杆1基。重新放紧线1.08km。 | 实际建设情况:**110kV同塔双回架空线路路径长2×(2×4.8)km,单回架空线路路径长1.74km。拆除幸**~优干宁I、II回线路长0.3km,铁塔3基、门型杆1基。重新放紧线1.08km。 |
| 与环评阶段相比,本工程“π”接点处的路径发生变化,最大横向位移41m,未超出500m,双回路路径长度减少0.3km,单回路路径长度增加0.74km,线路总长度增加0.44km,路径长度超过原路径长度的4%,未超过原路径长度的30%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在施工阶段,应当加强管理,制定文明施工制度,施工运输车辆应采取封闭措施,施工场地做好定期洒水等防尘措施,尽量减少污染。 2、加强施工期施工管理,施工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收利用或收集后统一外运处置,严禁随意漫排。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清运。建筑垃圾严禁随意丢弃,统一收集运送至指定场所处理。 3、合理安排施工期,采取有效降噪措施,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加强施工噪声的管理,做到预防为主,文明施工,最大程度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控制配电构架高度和对地距离等,控制设备间连线离地面的最低高度,确保地面工频电场强度符合标准。 5、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后定期清运处置,严禁随意丢弃。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具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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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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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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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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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评要求: (1)植物保护及恢复措施 ①进入施工现场前,应组织进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方面的宣传、教育,使所有参与施工人员认识到保护天然植被的重要性,强化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并落实到自身的实际行动中。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对参与施工人员的严格管理,杜绝人为破坏天然植被行为。 ②合理安排工期,提高施工效率,缩短施工时间,减少生态影响。 ③在选择牵张场、临时施工道路等临时占地时,应注意对植被生长良好地段的避让。材料堆放场应使用既有场地,牵张场应选择路边地表植被稀疏地段。 ④尽可能利用已有道路作为施工道路,在已有道路无法通向塔基位置时,从已有道路引施工临时道路通向塔位,严格控制新开辟施工道路的宽度。 ⑤对塔基施工区域、施工临时道路区域和牵张场区域划定施工范围,采用彩条旗或者金属围栏进行限定,避免扰动过大,禁止随意拓展施工范围,严格控制塔基开挖面积,严格控制临时占地面积。 ⑥基础施工应在塔基范围内,在铁塔塔材堆放区、组装区、牵张场、起吊区、工器具堆放区等区域铺设彩条布,最大限度降低对地表植被的破坏。 ⑦对施工过程中占用的各类临时用地,在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原有土地功能。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废弃物,应集中收集装袋,并在结束施工时带出施工区域,不得随意丢弃于施工区域的天然植被中,既造成环境污染,又对植被的正常生长发育产生不良影响。 ⑧为缓解工程建设对植被及其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应采取相应的植被回恢复措施:对高寒草原和高寒草甸生态系统,表层土壤的保存是植被恢复获得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特别是在取弃土场、变电站和塔基工程施工过程中,在高寒草原和高寒草甸地带,应坚持把表层土(30-50cm)先行剥离,施工结束经土地平整后,将土壤表层进行回填。湿地植被以自然恢复为主,必要时可在沼泽湿地群落补播湿地植物的种子,禁止在湿地翻耕种草,或在一定时段采取休牧育草措施,加快湿地植被的恢复过程。对河谷灌丛生态系统的植被恢复,应以自然恢复过程为主,即在工程施工结束后,通过河道整治和封育措施(禁砍和禁牧),减少人为活动对对河谷灌丛植被的破坏,使其自然恢复。 (2)动物保护设施、措施 ①在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宣传、教育,使所有参与施工人员认识到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施工人员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并落实到自身的实际行动中。 ②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对参与施工的人员严格管理,绝对禁止对施工区附近野生动物的违法捕杀。 ③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按照相关技术要求进行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和重建,尽可能早地恢复遭受破坏地段的自然生境、野生动物的可利用生境,减缓建设过程对野生动物的不利影响。 (3)生态敏感区保护设施、措施 本工程不涉及**县境内生态敏感区,但位于**县优先保护单元内。在施工过程中,临时工程区应尽量远离生态敏感区布设,严格划定施工活动范围,禁止滥砍乱伐,减少施工活动对邻近生态敏感区的影响。 施工时应洒水除尘避免及减缓施工扬尘;在塔基周围修筑护坡、排水沟等水土保持项目措施,做好水土保持设计,针对施工迹地及时开展植被恢复措施。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保养和维护,降低噪声。 批复要求: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1)植物保护及恢复措施 ①进入施工现场前,对施工人员组织进行了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方面的宣传、教育,杜绝了人为破坏天然植被的行为。 ②采用牵张场进行架线,布设牵张场2处,牵引机、张力机布设位置尽量避开了植被生长良好地段。对牵张场、临时道路铺设棕垫保护植被,棕垫铺设面积合计0.47hm2。 ③本工程大型设备运输尽量利用项目沿线已有的各类公路及土路。当现有道路不能满足运输要求时,需开辟新的简易道路。本工程开辟临时道路长度1500m,宽度3m,总占地面积0.45hm2。 ④塔基施工现场进行了围栏限界措施,施工道路采取彩条旗限界措施,严格控制了施工范围。 ⑤基础施工在塔基范围内,在铁塔塔材堆放区、组装区、牵张场、起吊区、工器具堆放区等区域铺设了彩条布,最大限度降低对地表植被的破坏。 ⑥施工结束后及时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进行了清运,未在施工现场乱堆乱弃。 ⑦施工开始前将塔基基础区域内的表土和草皮进行了剥离,剥离面积0.31hm2,单独集中堆放并采用密目网苫盖,采取洒水等养护措施,保护了原生种质**库,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了表土的回覆并在塔基区、施工道路及牵张场撒播披碱草草籽,合计0.78hm2。 (2)动物保护设施、措施 ①在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开展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宣传、教育,使所有参与施工人员认识到了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了施工人员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并落实到自身的实际行动中。 ②在施工过程中,对参与施工的人员严格管理,未发生施工区附近野生动物的违法捕杀行为。 ③施工结束后,及时施工现场进行了清理,并进行了植被恢复。 (3)生态敏感区保护设施、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临时工程区未在生态敏感区布设,严格划定了施工活动范围,施工现场进行了围栏限界措施,减少了施工活动对邻近生态敏感区的影响。 施工时采取了洒水除尘避免及减缓施工扬尘;在塔基周围采取了编织袋拦挡措施,落实了水土保持措施,针对施工迹地在施工结束了开展了植被恢复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保养和维护,降低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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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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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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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