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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7-20
| 项目名称 | ****1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高**芦湖街道潍高路277甲77号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31394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李新兰 |
| 联系人 | 崔咏梅 | 联系电话 | 153****7127 |
| 项目投资(万元) | 150 | 环保投资(万元) | 0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09-30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90 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项中其他光伏发电。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该项目位于**省**市高**芦湖街道潍高路277甲77号。利用****房顶所建。建筑面积31394㎡,装机交流侧容量为1MW,安装620WP型单晶硅太阳能电池板1613片,100KW逆变器10台以及专用光伏支架及其他系统配件,电网消纳方式为全部自发自用”及“自愿在用户侧加装储能设施0.5MW/1MWh。该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发电130万kwh。我公司承诺该项目符合光伏、储能安装要求。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1.光伏板到期报废后由生产厂家统一回收处置,签订回收协议,规范暂存,不外排、不随意丢弃。2.逆变器及配件的环保措施设备,产生的废润滑油排放去向、危险物,密封收集,暂存于防渗区域,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落实危废管理要求。3.其他废金属、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合规单位处理,做好台账管理。 | ||
| 承诺:**** 李新兰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李新兰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