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矿山遗址生态旅游融合项目监理 | ||
| **镇矿山遗址生态旅游融合项目监理 | ||
| **镇矿山遗址生态旅游融合项目监理评标公示 | ||
| 正常 | ||
| 2026-07-20 09:30:00 | ||
| 2026-07-23 09:30:00 | ||
| 2026-07-20 09:28:25 |
| **镇矿山遗址生态旅游融合项目监理 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投资项目代码 |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镇矿山遗址生态旅游融合项目 | ||
| 招标项目名称 | **镇矿山遗址生态旅游融合项目监理 | ||
| 标段(包)名称 | \ | ||
| 公示名称 | **镇矿山遗址生态旅游融合项目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2026年7月17日 | ||
| 评标情况 | 一、评标情况: (一)评标时间:2026年7月17日 (二)评标地点:****交易中心****中心2号评标室 ****委员会组成:评标专家5人,从**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相关专业中随机抽取产生。 (四)参与评标环节的投标人有6家,分别是:******公司、**筑湾****公司、****、**经济****公司、**市****公司、******公司。 (五)初步评审情况: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对有效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参与项目初步审查的投标单位共有6家。3家投标人未通过初步评审,名单及原因为: (1)******公司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2.1.2资格评审标准-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要求,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2条资格评审标准"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及第3.1.1条规定,否决其投标。 (2)**市****公司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2.1.3响应性评审标准-监理大纲要求,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3条响应性评审标准"监理大纲”及第3.1.1条规定,否决其投标。 (3)**经济****公司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2.1.3响应性评审标准-监理大纲要求,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3条响应性评审标准"监理大纲”及第3.1.1条规定,否决其投标。 其余3家投标人均通过初步评审。 (六)本次评标采用定性评审法。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将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七)废标情况: (1)******公司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2.1.2资格评审标准-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要求,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2条资格评审标准"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及第3.1.1条规定,否决其投标。 (2)**市****公司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2.1.3响应性评审标准-监理大纲要求,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3条响应性评审标准"监理大纲”及第3.1.1条规定,否决其投标。 (3)**经济****公司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2.1.3响应性评审标准-监理大纲要求,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3条响应性评审标准"监理大纲”及第3.1.1条规定,否决其投标。 (八)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委员会推荐以下3名中标候选人:**筑湾****公司、****、******公司。 二、定标情况 (一)定标时间:2026年7月17日。 (二)定标地点:****交易中心****中心2号评标室。 ****委员会:5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在符合相****委员会成员库中随机抽取。 (四)定标办法:票决定标法。 (五)定标结果: 定标委员会遵循择优与竞价相结合的原则,经过严格细致的评审和评比,最后投票表决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筑湾****公司。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 | ||
| 投标报价 | 下浮率:3.80%(****681.00元) |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工期要求 | 本工程监理服务期限为270日历天,其中包含EPC设计阶段监理30日历天、施工阶段监理240日历天;监理服务期限自EPC总承包单位进场开展设计工作之日起计算,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资料移交完毕、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完成之日终止。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李家庆 | 资质资格 | 中华人民**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编号:****0085) |
| 业绩 | 1. ******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首期场地平整及基础设施工程监理; 2. ****工业园平陵集聚片区二期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3. ****幼儿园****幼儿园****幼儿园标段)监理。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拟派总监理工程师1人,为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及房屋建筑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人,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投标人已在**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是**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 | |
| 业绩情况 | 1. **县平陵街道老旧小区改造及周边污水管网更换建设工程项目; 2. ****中心街道道路提升改造工程监理; 3. ****停车场项目; 4. **县**镇长滩村传统村落活化利用项目(一期); 5. **省**市**县永汉镇乡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甘化厂及周边活化利用项目监理; 6. **工业园茶排片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监理。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公司 | ||
| 投标报价 | 下浮率:5.00%(****475.00元) |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工期要求 | 本工程监理服务期限为270日历天,其中包含EPC设计阶段监理30日历天、施工阶段监理240日历天;监理服务期限自EPC总承包单位进场开展设计工作之日起计算,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资料移交完毕、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完成之日终止。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胡辟田 | 资质资格 | 中华人民**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编号:****4411) |
| 业绩 | 1. **市**区麦地路 16 号物业加固补强项目; 2. **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四期工程; 3. 厂房、宿舍、仓库、门卫室[**省**市**区汽车线束产业园产业配套设施项目]。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公司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拟派总监理工程师1人,为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及房屋建筑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人,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投标人已在**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是**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 | |
| 业绩情况 | 1. **省**市**区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周边区域提升工程项目监理; 2. 东升学校****学校)建设项目监理.; 3. ******服务中心项目(监理); 4. **省**市**区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内部品质提升工程(一期)监理; 5. **市**区十五五期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一期)项目监理。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筑湾****公司 | ||
| 投标报价 | 下浮率:4.95%(****275.25元) | ||
| 质量要求 | 施工质量合格 | 工期要求 | 本工程监理服务期限为270 日历天,其中包含EPC设计阶段监理30日历天、施工阶段监理240日历天;监理服务期限自EPC总承包单位进场开展设计工作之日起计算,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资料移交完毕、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完成之日终止。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黄智锋 | 资质资格 | 中华人民**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编号:****0085) |
| 业绩 | 1.大亚湾第二批统筹城乡****小组文化广场及村庄市政配套工程; 2.虎头山文化园; 3.**水厂至人民大道供水管道工程下穿畲龙铁路(K80+889.4)护管工程。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筑湾****公司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拟派总监理工程师1人,为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及房屋建筑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人,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投标人已在**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是**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 | |
| 业绩情况 | 1.2025 年部分公租房维修项目监理; 2.**省**市大亚湾石化区西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 3.大亚湾塘横片区智慧灯杆二期项目监理; 4.**三路(**十路至新澳大道段)市政工程二标段监理。 | ||
| 异议受理部门 | **** | 联系地址 | **省**市**县**镇**路50号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黄先生 | 联系电话 | 0752-****023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752-****126 |
| 联系地址 | **省**市**县迎宾大道西埔路段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6年7月20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6年7月23日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如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13年4月修订)的规定,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提交投诉材料。具体操作流程为进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服务评价”-“项目质疑投诉”进行编辑投诉内容并上传。(业务咨询电话:0752-****079)。 | ||
| 发布时间:2026年7月2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