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7月20日拟对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甘洛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0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关于2026年7月20日拟对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年07月20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公司110kV尔海一线、尔海二线55#-63#塔重冰区段抗冰差异化改造工程辐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20日-2026年7月24日。

电话:0834-****305。

地址:**市土城巷63****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公司110kV尔海一线、尔海二线55#-63#塔重冰区段抗冰差异化改造工程



****县境内

****公司****公司


核工业二三0研究所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尔海一线**单回架空路径长2km,导线采用JLHA1/G1A-300/50钢芯铝合金绞线;**单回路铁塔10基。

尔海二线更换59号大号侧**耐张塔-原62号导地线及附件,路径长度1.1km,导线采用JLHA1/G1A-300/50钢芯铝合金绞线;**单回路铁塔3基。






一、施工期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植物保护措施

①在实施前细化线路方案及施工方案,通过设置彩旗绳限界等方式严格划定施工红线范围,禁止对施工范围外的植物进行踩踏和破坏,禁止施工人员采摘果实。

②选用环境**的架线施工手段,如无人机等,减少对区域林木的破坏。

③施工道路:尽量选择植被稀疏处,以减少植被破坏,同时施工过程中不能随意下道行驶或另开辟便道,降低施工活动对周围地表和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应对施工道路拓宽区域进行土地整治、表土回覆和植被恢复。

④塔基基础开挖前应进行表土剥离,表土剥离厚度在0~20cm,剥离的表土进行袋装,堆放于塔基施工临时占地区域,堆放表土前应先设置土袋挡墙进行拦挡,并对堆土表面采用防雨布或密目网进行遮盖。保存好熟化土和表层土,并将表层熟土和生土分开堆放,与其他开挖方分开堆放,避免混堆影响表土性状,以****绿化所用。施工后期对可能出现较大汇水面且土层较厚的塔位依山势设置截排水沟。

⑤施工临时占地(如牵张场、塔基施工临时场地等)应铺设彩条布或其他铺垫物。

⑥塔材、金具等材料运输到施工现场后应尽快进行组装,减少施工材料临时堆放点对植被的占压。

⑦本工程设置的牵张场应临近既有道路,便于材料运输;场址场地应宽敞平坦,减少场地平整引起的水土流失;牵张场选址应尽量避让密集的林地,使用前铺设彩条布或其他铺垫物,减少植被破坏。

⑧施工结束后,对于塔基临时占地和牵张场等临时占地区域应根据原土地利用性质进行植被恢复;植被恢复尽可能利用植被自然更新,其他采用人工播撒草籽进行植被恢复的区域,应根据当地的土壤及气候条件,并结合邻近区域的植被型和主要植物种类选择当地适生的优势乡土植物进行植被恢复,严禁带入外来物种。

⑨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应集中收集装袋,并在结束施工时带出施工区域,不得随意丢弃于施工区域,避免对植被的正常生长发育产生不良影响。

(2)野生动物保护措施

①严格控制最小施工范围,保护好野生动物的活动区域。

②对施工临时场地及时清理并进行植被恢复,为野生动物提供良好的栖息环境。

③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严禁施工人员对野生动物进行捕杀。

(3)拆除工程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①拆除固体废物应及时清运,避免对植被长时间占压。

②及时对塔基占地区域进行土地整治和迹地恢复,应采用当地物种,严禁带入外来物种。

③本项目拆除的导线、地线、金具等可回收利用固体物由建设单位回收处置,不得将其丢弃在施工现场,不可回收的作为建筑垃圾运至建筑垃圾中转点。拆除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应由施工单位及时清运至建筑垃圾中转点处,避免在现场长时间堆放造成新增水土流失。

(4)生态保护目标保护措施

本项目线路部分段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存在凉山—相岭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线路未穿越生态保护红线,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立塔。施工时除采取上述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外,还应增加如下措施:

①项目施工前,对靠近生态保护红线的线路路径及塔基塔位进行复核,确保线路路径和塔基不进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临时占地应布置在远离生态红线一侧;

②在施工开始前,对施工人员进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面的培训,在施工区内设置告示牌和警告牌,提醒大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环境,加强公众的野生动物保护意识教育,严禁捕猎野生动物和破坏动物生境的行为。加强施工管理和人员培训,禁止施工工人进入生态保护红线,禁止施工工人在生态保护红线进行滥捕、滥猎、滥采行为;

③禁止生活污水肆意排放;

④禁止施工人员及施工车辆进入生态保护红线;

⑤及时清理施工过程中的废弃物;

⑥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设置施工临时占地;

⑦施工过程中要严格划定项目施工区域,限制施工范围,在生态保护红线边界处设立警示牌、围挡等警示标志,避免施工活动进入生态保护红线;

⑧对仅通过削枝就能满足标准要求的树木进行削枝处置,尽可能地减少林木砍伐量。

采取上述措施后,能够将生态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5)基本草原保护措施

本项目在基本草原内施工时除采取上述生态保护措施外,还应增加如下措施:

●建设单位在施工****中学习《中华人民**国草原法》(2021年4月29日)、《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草规〔2020〕2号)等基本草原的相关环保规定,并要求施工人员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施工人员应加强对基本草原内土壤、植被、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的保护;

●加强对施工人员关于基本草原范围、保护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严禁随意践踏植被等行为;

●严格限制施工活动范围,禁止施工人员将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油类、生活垃圾、土石方等随意排放;

●塔基施工临时占地:应尽可能减少基本草原内塔基施工临时占地面积,尽量选择在植被稀疏的草地,减少生物损失量;

●施工便道:施工便道应尽可能利用已有山间小路,施工过程中应固定施工便道的线路,不能随意下道行驶或另开辟便道,以降低施工活动对周围地表和植被的扰动;在技术可行的条件下,尽量缩短基本草原内施工人抬便道长度,限定人抬便道宽度,减少临时占地面积;人抬便道占地尽量避让植被密集区域,尽量布置在植被稀疏的草地,以减少植被破坏;

●牵张场和跨越施工场:在技术可行的条件下,尽可能避开基本草原内设置牵张场和跨越施工场;若确需在其内设置,牵张场和跨越施工场选址应尽量避让植被密集区,以占用植被较低矮、稀疏的灌丛、草丛为主,敷设彩条布或草垫,施工结束后立即进行植被恢复,以减少对基本草原内植被的破坏。

●应尽量避开雨季施工,施工期间加强基本草原内塔基的水土保持措施;采用高低退铁塔或人工挖孔桩基础等优化设计,采取临时排水沟、临时拦挡、遮盖、表土剥离、禁止爆破等施工工艺,在基本草原内基础开挖时尽量采用人工开挖,尽可能减小开挖面,减小基本草原内的水土流失;

●施工结束后及时对基本草原内临时占地(包含塔基、施工人抬便道等)进行土地整治,植被恢复尽可能利用植被自然更新,并利用范围内的常见物种进行植被恢复,严禁引入外来物种,尽量维护基本草原范围内的生物多样性,并加强后期管理维护。

●按照《中华人民**国草原法》(2021年4月29日)、《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草规〔2020〕2号)等基本草原的相关环保规定及时办理基本草原占用手续,并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

●施工期应参照项目生态影响评价与植被保护方案,采取“三分一回填”“占一补一”等措施,实际征占面积以最终批复的面积为准,不得额外占用。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在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按照《**省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川建发〔2018〕16号)要求采取相应的扬尘控制措施。建设工地要按照“六必须,六不准”要求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包括:施工现场临时堆放的裸土及其他易起尘物料应使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易产生扬尘的钻孔、铣刨、切割、开挖等施工作业时采取喷淋、喷雾等湿法降尘措施;遇到大风天气时增加洒水降尘次数;对施工材料、建筑垃圾等运输车辆应进行封闭,严格控制装载量,装载的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档板,防止撒落;运输车辆经过村庄应减速缓行,严禁超速。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落实施工环境管理责任人,确保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满足《**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

(三)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工程施工废水主要来源于施工人员点生活污水,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生活污水产生量小,施工时间短,生活污水利用沿线既有附近居民既有设施收集后定期清掏,不直接排入天然水体,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拟规划的**镇花红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措施:

①建设单位在施工****中学习《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2019年9月26日修正)等相关环保规定,明确拟规划的**镇花红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范围,并要求施工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②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地警示牌,提醒施工人员要注意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及其周围生态环境。

③在饮用水水源地内施工时,应设置施工控制带,对施工场地四周进行拦挡围护,严格控制施工红线,限制施工机械和施工人员的活动范围,材料运输固定线路行驶。

④加强施工管理,规范施工活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附近居民既有设施收集处理后定期清掏,不直接排入天然水体;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清运至附近垃圾池。

⑤在饮用水水源地内施工时,要进一步加强施工活动管理,避开雨季施工,对施工期间产生的施工废污水和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对于基础开挖产生的少量余土,平整、夯实或拦挡后进行植被恢复,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避免在水源地的集雨范围内造成污染。

⑥在饮用水水源地内施工时,施工机具停放处需铺设吸油毡等,避免施工机具漏油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⑦饮用水水源地内塔基避开雨季施工,依据地势采取优化施工工艺,减少开挖面,缩小塔基占地面积,减少土石方开挖量,同时强化塔基的水土保持和植被恢复措施,提高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根据塔基处地形情况修筑截排水沟和沉砂池,对占地范围内的表土进行剥离,对临时堆土采用密目网进行遮盖,用编织袋进行拦挡,尽量减少新增水土流失量。

(四)声环境保护措施

①施工机具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保养。

②加强车辆管理,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及时间,线路施工活动尽量集中在昼间进行,尽量绕开声环境敏感区域,途经声环境敏感区域时控制车速、减少鸣笛;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参照《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名录》(2024年版)(中华人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中华人民****建设部和****总局等四部门公告2024年40号)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降低施工噪声影响。

(五)固废防治措施

线路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清运至附近垃圾桶集中处置。输电线路施工产生的少量余土在塔基下摊平后进行植被恢复。拆除导线、金具等可回收的由建设单位回收处置,不得将其丢弃在施工现场,不可回收的作为建筑垃圾运至建筑垃圾中转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棉纱、含油手套等含油废物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二、运营期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①加强对塔基及施工临时占地处植被的抚育和管护。

②线路维护和检修中仅对影响安全运行的树木进行削枝,不进行砍伐。

③在线路巡视时,应避免带来外来物种。

④在线路巡视时,应留意电晕发生相对频繁的输电线路段,及时联系建设方进行线路维护,保证在此附近活动的动物安全。

(二)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①选择合理相序排列,降低线路的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

②合理选择导线截面积和相导线结构;

③本项目线路在与其它电力线及建筑物交叉跨越时净空距离满足《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545-2010)要求,**线路设计导线对地最低高度不低于14m。

④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线路路径选择时,避让集中居民区,采用设计型号导线,定期对线路进行检修维护。

(四)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本项目线路投运后无固废产生。

(五)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线路投运后无废水产生。

(六)风险防范措施

加强用火管理,制定火灾应急预案,线路巡查时避免带入火种。以免引发火灾。在线路巡视时应留意电晕发生相对频繁的输电线路段,及时联系工程建设方进行线路维护。









此页面禁用
全局禁用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