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贺州市钟山县养殖示范区之标准化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广西-贺州-钟山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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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示范区之标准化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贺环审〔2026〕25号
2026-07-17 14:00

****公司:

你公司报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书》和《****示范区之标准化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项目代码:****)位于****村委****村委,项目中心坐标为:东经111°04'31.2355",北纬24°22'17.6095"。项目总占地面积214667.0m2(约322.0亩),**22栋猪舍,分布于8个育肥区,配套建设黑膜沼气池、污水处理站、堆肥车间等粪污处理设施。项目采用全进全出的养殖方式,不涉及配种、妊娠、分娩哺乳阶段。项目建成后,年存栏生猪30000头,年出栏生猪60000头。

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环保投资约528.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6.61%。

二、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农投****公司编制的《报告书》(报批稿)表明: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红线、国家公益林、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项目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龙洲村、高车村、大垌村、田村、虎头寨、打银寨、板卜村等****小学;水环境保护目标为思勤江。

三、规划相符性

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不在**县划定的禁养区范围内,已取得设施农业用地批复,满足**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

四、在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降低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五、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采取洒水、设置围挡、限制车速、堆放物料与运输车辆覆盖苫布、设置洗车平台等防尘措施。

2.运营期严格落实恶臭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控制养殖密度、优化饲料、加强舍内通风、及时清粪、喷洒除臭剂等方法进行综合治理。

3.堆肥间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喷淋除臭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并由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黑膜沼气池覆膜密闭,污水处理站加盖密闭,定期喷除臭剂;沼气经脱水脱硫后一部分用于厨房生活用气,剩余部分引至火炬装置燃烧。

4.加强运营期无组织废气排放管理。确保厂界无组织氨气、硫化氢排放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 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施工作业面或场地洒水降尘等;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项目周边林地施肥。施工期废水不外排。

2.运营期项目实行雨、污分流。运营期猪尿、猪舍冲洗废水等废水经过污水管网进入集污池,经固液分离后通过黑膜沼气池发酵,****处理站经“中沉池+调节池+气浮机+Bardenpho两级A/O生化处理+二沉池+絮凝沉淀池+消毒”深度处理,出水水质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 旱作标准要求,用于******公司及本项目自有租赁中未用于主体建设的农用地施肥,项目废水不外排。

3.初期雨水则经初期雨水池沉淀后,用于周边消纳地浇灌。厂区建设雨水沟,场区地表径流沿场内雨水沟进入初期雨水池,厂界四周建设围墙,厂界外建设截洪沟,场区外地表径流沿截洪沟进入周边溪沟。

(三)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1.按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黑膜沼气池、污水处理站、集污池、堆肥间等区域按照规定采用抗渗混凝土钢筋结构,并采取相应防渗措施,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6.0m,渗透系数≤1.0×10-7cm/s。其中黑膜沼气池、污水处理站底部和池壁敷设HDPE防渗膜。

2.设置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点,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地下水按监测计划进行动态监测,做好地下水污染预警预报。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政府有关部门指定地点堆放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2.运营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猪粪、沼渣、饲料残渣等固体粪污收集至堆肥间发酵成有机肥基料后,外售给**农****公司作为生产原料,或委托其他有相应处置能力的粪污处理第三方代为实现粪污**化利用。病死猪暂存于病死猪冷库内,委托****收集处理或其他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代为处理。防疫废物暂存于动物防疫废物暂存间,交当地兽医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无害化处理;废脱硫剂由原厂家回收再生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六)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按规范要求设置应急池,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建设单位须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请**市生态环境****支队、****环境局分别做好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执法、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九、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报告书》送达**市生态环境****支队****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一、项目如应满足林业、土地等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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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7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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