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 采购人地址: ****盛镇**路54号 供应商(乙方): **** 供应商地址: **省**市******办事处北城村三区5栋2号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产品运输保险保管、产品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系统升级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税费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二、货物要求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1乙方负责产品和设备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2乙方负责产品和设备在交货及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2.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安装调试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4乙方应保证产品和设备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2.5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3.质量要求3.1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和设备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提供的产品原始样本、技术资料应和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一致,应符合我国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3.2 所投产品设备的生产日期距到达采购人指**装地点的时间不得超过90天。 3.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整机质保期5年。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修维护等免费且要求上门服务。 4.售后服务4.1设备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定期维护计划。 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4.2技术支持 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厂家设有电话(响应文件中须注明)。 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4.3故障响应 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仪器故障能在2小时内响应,24小时解决故障。 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设备维修期间须提供相应的备用设备,****医院工作的正常进行。 4.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包括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内因故障导致停机时间超过7日的,供应商应**相应时长的质保期;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负责对产品维护保养每年不少于4次;质保期内设备出现两次相同故障导致无法修复的,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更换新机或无条件退货。质保期满后,设备终身维修,售后服务只收配件成本费;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在质保期内,所投设备如出现检验检查结果严重偏差或设备重大质量问题等情况,采购人可要求无条件退货,因所投设备检验检查结果偏差或设备质量问题发生医疗事故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损失,采购人并向相关部门上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 4.5质保期内所有的质量问题、备品备件、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更换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4.6 培训要求:提供专业人员现场操作和培训 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专业人员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直到达到负责操作管理人员能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以及维护人员能排除一般故障的能力程度。 5.其他要求1、中标人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2、中标人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中标人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调试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为运行调试提供技术和产品的必要条件。并应向采购人有关人员讲解产品和系统结构与计划调试方法,包括系统的性能、技术特点、调试技巧等有关技术原理、方法,解决调试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4、在交货的同时应向采购人提交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记录、全套技术文件及资料、详细操作说明书、具有法律效力的质量保证、保修维护文件,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清点货物。产品品牌、型号、参数、配件等有与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不相符的,视为虚假投标,采购人将终止合同,并报监管部门处理。 5、到货后,采购人组织有关部门,**中标人到现场进行清点,清点货物数量、品牌、配件等与本合同的约定是否相符。货物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退回更换或补齐货物,中标人实际交货时间以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参与交货验收的部门在货物清单上共同签字。此签单仅作为中标人交货的凭证,不作为中标人货物是否合格的最终依据。若中标人的产品经送检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安装后因产品质量问题未能通过验收的,中标人仍应当向采购人承担违约责任。 6、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软件开发)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培训、验收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视为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767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0,说明:合同签订后,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837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验收合格半年后支付。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279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 收款账户: ****公司联城支行(****:800********2013)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45天内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完毕。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包括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包括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包括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6)履约验收标准:本项目按浏财函【2025】5 ****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局****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1)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医疗设备货物到货安装调试完成后,试运行满1个月后,使用无质量问题即可由乙方向甲方提交验收。甲方与乙方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在三十天内调试而未能获得通过,乙方必须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5、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甲方提供相应的施工条件,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7、负责安装现场的协调管理工作。 8、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采购货款。 9、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对乙方终止到货约定直至终止合同。 10.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严格按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品牌、数量、技术参数采购货物,接受甲方的现场验收,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采购任务,组织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5、负责设备的保管、存放、吊运、就位、安装、调试、运行、验收及交付前的财产安全。 6、乙方所供货物必须符合现行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家规范、技术和质量检测标准。 7、乙方所供货物应保证是原装正品;且设备包装完整,到达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所有货物必须完全符合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在使用过程中,如因货物质量问题导致人员伤亡和其他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责任。 8、乙方所供设备,****制造厂商在中国市场的统一服务内容,并提供齐备的装箱单、出厂证明、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文件等等。 9、所供设备应具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安装使用和维护手册。乙方应随设备提供完整的产品说明及相应的技术文件资料,其中包括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记录、全套技术文件及资料、详细操作说明书、具有法律效力的质量保证、保修维护文件等,若上述资料没有随设备提供或提供不完整,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及时提供。 10、负责货物安装地点的临时设施、临时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 11、****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12、负责乙方施工人员的食宿费用、安全保险、人身保险。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包括并不限于因此给甲方造成工程逾期、对外赔偿的全部损失及其违约金与甲方聘请律师的费用等)。 1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九、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质保期内因故障导致停机时间超过 7 日的,乙方应**相应时长的质保期;质保期内设备出现两次相同故障, 乙方必须无条件免费更换新机或无条件退货。在质保期内, 所投设备如出现检验检查结果严重偏差或设备重大质量问题等情况,甲方可要求无条件退货,因所投设备检验检查结果偏差或设备质量问题发生医疗事故的由乙方承担损失,甲方并向相关部门上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 4.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不能正常完工或者货物(服务)不能正****医院正常运营的,逾期 1-5 日内按货款的 0.5%/天扣除,逾期 6-20 日内按货款的 1%/天扣除,逾期 21 日及以上扣除总货款的 30%。如遇不可预测因素导致延期不能正常交付,经甲方同意后,以协商结果为准。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无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其**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3.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4.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5.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6.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7.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8.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9.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10.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1.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上相应补偿。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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