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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猪场项目污染防治设施调试起止时间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猪场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项目位于**省**市**县河头镇**村坑尾村。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9.740001°,北纬21.065414°。项目占地面积23165.81平方米,建筑面积1056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生猪养殖项目及其他配套措施等。项目建成后年存栏7000头种猪,年出栏14000头成猪以及年产副产品有机肥558.49吨。项目总投资为1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97万元。环保投资占比6%。
竣工日期:相关废水、废气、噪声处理设施已经于2026年4月26日竣工。
项目从建设至竣工期间未收到针对本项目的环境投诉、****环境保护部门的处罚等,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以公示,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司提出书面反映。
联系单位:****
联系人:曾工
联系方式:131****3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