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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7月16日我局对**区71兆瓦光伏发电项目-苏塘变110千伏线路**工程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26年7月18日至2026年7月2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3-****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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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0793-****164
电子邮件:****@163.com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项目名称: | **区71兆瓦光伏发电项目-苏塘变110千伏线路**工程 |
| 批复文号: | 饶环辐字〔2026〕18号 |
| 批复时间: | 2026-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