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21日-2026年7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546-****863
邮 箱:zhys@dy.****.cn
通讯地址:**大道与**路交汇处西侧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机械零部件组装项目 | **省**市**区**街道隆丰大道路以东、广兴路以南 | **** | **振****公司 | 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4316.6m2(约21.46亩)。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4000m2,****中心、1#厂房、2#厂房、3#厂房、门卫等单体,规建设规模和内划容积率限值为0.8-1.2,建筑系数不小于40%,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不容超过三层。项目建成后,产品涵盖动力机械零部件的广泛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内燃机、电动机、液压系统等关键部件、液压泵、液压阀、液压缸、高低压配电柜组装等,可实现年60000套的规模。本项目综合能耗(当量值)为386.22tce。 备案号(2512-370505-89-01-904152) | 1、水污染物控制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2、废气控制措施:车间密闭,加强管理,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无组织VOCS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2.0mg/m3)。 3、固废控制措施:本项目一般固废的贮存、处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以及《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要求,未沾染切削液的金属废料、沉淀池沉渣、废包装物属于一般固废,委托有能力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占地面积30m2,位于1#厂房西北侧。沾染切削液的金属废料、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磨泥(滤渣)、浮渣、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和手套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转移时执行联单制度,及时续签合同。 4、噪声控制措施:对数控车床、普通车床、外圆磨床、铣床等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5、环境风险: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编制详细的****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定期组织演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