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主题分类: | 建设项目用地 |
| 发文机关: | **** | 成文日期: | 2026-07-08 |
| 发文字号: | 青政土函〔2026〕125号 | 生效日期: | 2026-07-08 |
****关于**省黄河干流防洪工程(**境内)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26〕125号
****政府:
你市《关于**省黄河干流防洪工程(**境内)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东政征〔2026〕16号)已于2026年7月3****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民**官亭镇寨子村、鲍家村、喇家村,中川乡**村、金田村;循化县积石镇**村、丁江村、加入村、沙坝塘村、上草滩坝村、石头坡村、托坝村、瓦匠庄村、**村,查汗都斯乡苏志村、红光上村、红光下村,**乡阿什江村、下庄村;****园艺场村、下多巴二村,群科镇群科村、舍仁村、乙沙二村、格尔麻村、**其哈村、向东村、**村、日兰村、新一村、先口一村;**省三江****公司,3个县3个乡4个镇31个村的 8.2618公顷集体农用地(耕地3.9182公顷)、1.4453公顷集体未利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并征为国有建设用地,将 11.3138公顷国有农用地(耕地0.1811公顷)和 5.0583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连同2.6420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共计28.7212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作为**省黄河干流防洪工程(**境内)建设项目用地。
二、你市要督促民**、循化县、****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已足额缴纳,按照《**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你市要督导民**、循化县、****政府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
四、你市要督导民**、循化县、****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民**、循化县、化隆县自然**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批准文件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五、具体事宜由民**、循化县、****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