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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33/2026-01-0124 | 主题分类: | 城镇建设用地 |
| 发文机关: | **** | 成文日期: | 2026-07-08 |
| 发文字号: | **** | 生效日期: | 2026-07-08 |
****关于**市2024年度第三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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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你州《关于**市2024年度第三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士地征收的请示》(玉政〔2025〕60号)已于2026年7月3****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州玉****社区的0.2520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并征为国有建设用地,将0.0024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共计0.2544公顷国有建设用地,****政府,作为**市2024年度第三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牧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被征地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已足额缴纳,按照《**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人民政府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障。
四、****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市自然**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批准文件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五、****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