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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注电解质充电120 万KVAh铅酸电池项目于2013年1月取得****委员会备案证,项目代码为:****。2013年1月委****研究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于2013年3月21****环保局《关于****年注电解质充电120 万KVAh铅酸电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淮环表复〔2013〕14号)。2014年3月26****环保局组织的环保“三同时”验收,文号:(2013)淮环监(验收)字第044号。2019年8月委托****编制了“年注电解质充电120万KVAh铅酸电池项目硫酸雾治理改造提升工程项目”设计方案,方案于2019年8月28日通过专家审核,并于2019年10月项目开工,2019年11月投入使用。2020年1月2日至3日委托******公司对“硫酸雾治理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开展并通过专家组验收。
企业在生产发展过程中,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发生了部分变动,变更内容为:环境保护措施(废气排放筒数量)变化;
本次变动不会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且项目性质、地点、产品方案及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也未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上述变动不属于该文所列举的重大变动。基于上述情况,****公司针对项目实际建设与验收情况存在变动环节进行现场勘察和资料收集,结合工程实际运行状况,对实际生产过程变动情况编制变动影响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