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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3196-04**市**县****门**九、十户出租(租期三年) |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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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03 万元 |
| 10 天 |
| 2026-07-17 |
| 网络竞价 |
| 1、出租标的以实地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公示期内自行查勘,全面了解房屋现状、瑕疵、欠费、滞纳金及经营风险。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认可,自愿承担除出租方原因外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或主张赔偿,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交易并重新招租。 2、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6:00前完成承租登记,并按首年租金 100 %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沈****银行实际到账为准)。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于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署《租赁合同》并按约定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合同起租日为摘牌后承租方实际占用该出租标的之日为起算日;保证金可转为首期租金,或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无息原路返还,剩余租金于合同生效后 5 个工****交易所指定账户。意向承租方须在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算账户。 3、承租方逾期不签约、未按期足额支付首期租金和押金,或发生拒绝签约、拒付价款、放弃承租,或要求修改公告中《租赁合同》条款等情形的,均视为违约,已缴款项不予退还,沈交所及出租方有权扣除交易保证金、押金或等额租金,并将标的重新挂牌,承租方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承租方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因承租方原因引发安全事故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人员、财产损失。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房产外立面、消防设施、水电线路、空调通风、电梯等设备的检查、维修、养护并承担全部费用,因维护不当造成损毁及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房产无法使用的,相关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有权定期检查。 5、租赁合同签署后,承租方按约定交接当日的标的现状与承租方进行接收,确认标的现状及物业、水、电、暖气等费用欠缴情况;出租标的项下,出租方持有期间(截至资产交付日,即资产交接单签署之日)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以及相关税费(如有),均由出租方承担;除前述费用外,该资产项下其他费用、欠费及税费和滞纳金,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因不可抗力或公示已明确因素导致标的不能及时交付的,相关责任与风险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纠纷或损失;沈交所收到齐全费用及租赁合同后 15 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转付租金。 6、其他:出租方以出租标的现状与承租方进行交接,签订租赁合同后承租方不得拒绝接收及不签署资产交接单,否则视为违约;租赁合同以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当日为起租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