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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投标人: |
| 经研究,对 博邦山河(****公司年产8万吨一体化锂电池负极材料及石墨项目(一期)一标段(基础建设)新增工程(二次)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
| 招标合同模板“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增加“12.4.5 关于付款形式的约定”,具体约定:12.4.5 关于付款形式的约定: (1)本项目工程款支付采取货币支付部分(以电汇或其他方式)和设备(山河****公司****公司生产制造)抵扣支付组成,其中设备抵扣部分占终审金额的10%(以下简称抵扣额度)。 (2)抵扣特别安排: a:抵扣可在上述12.4.1条约定的任一付款周期实施(可一次性实施,也可分段实施)。 b:在抵扣额度内,双方须就设备抵顶工程款事宜另行签订协议。 c:抵扣额度结算:在甲方支付工程款至终审金额97%之前,双方应对抵扣额度进行最终结算。若届时仍有未完成的抵扣额度,则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60日内与甲方就该剩余额度的抵扣事宜完成协商并签订协议。若乙方未能完成,应自行承担后果,对于未完成抵扣额度等额的款项,乙方无权要求甲方以货币形式(以电汇或其他方式)支付。 |
| 招标人:博邦山河(****公司 联系人:黄雄 电话:191****0606 |
| 招标代理:**** 联系人:项目负责人:秦宇,项目组成员:朱嘉旺、张明钰 电话:0851-****2309 |
| 行政监督部门:****开发区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开发区建设管理局 电话:0856-****910 |
| 博邦山河(****公司(****) |
| 2026年07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