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海城市八里镇南二道村16.5亩林地出租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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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 联系电话
**市八****经济**社138****7333
资产明细1
林地所有权权利人 林地使用权权利人 森林或林木所有权权利人 森林或林木使用权权利人 是否有林权证 是否有砍伐证 树种名称 树龄 面积(亩) 数量(棵) 蓄积(立方米) 材积(立方米) 四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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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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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道; 西至:河沟; 南至:道路; 北至:道路;
转出信息

项目编号 履约保证金 转出期限 标的类型 转出方式 挂牌价格 付款方式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 服务费基数 服务费 服务费交纳方 交纳形式 交易方式 竞价方式 报名起始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竞价起始时间 自由报价期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受让方条件 现场查勘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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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1 至 2036-04-30
集体林地经营权出租
58575 元(总价)一次性全部交易付款
58575 元
成交价2%
受让方本人银行卡转账
阶梯竞价 阶梯价: 590 元正向竞价
2026-07-16 15:30:00 2026-07-30 16:00:00
2026-07-16 15:30:00 2026-07-31 14:00:00
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现场踏勘,标的物东西四至和地上物等具体情况以现场踏勘为准,一旦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即意味着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物的一切情况,接受标的物的一切瑕疵,一旦成交,意向受让方不得以上述原因提出任何抗辩。 2、合同到期前若部分或全部林木已成材砍伐,如年限不够下一个轮作期,受让方可以把林地交还村集体,村集体以无息方式退还剩余年限租金。若合同到期时部分或全部未能采伐,受让方应高于本次每亩每年成交单价的3倍交纳土地占用金直至砍伐止。 3、不许受让方在林地内种植农作物,林地内禁止建房、埋坟等一切工程项目;林间杂草自行清理.引起火灾后果自负;不允许受让方造成重大毁林案件。 4、如遇国家政策调整,需要收回林地的,出让方有权收回林地,退还受让方剩余年限承租费,****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受让方支付剩余年限承租费的退费利息。受让方林地上的林木价格以评估机构确定的评估价格为准,由出让方支付给受让方。本合同期限内,因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流转的林地、林木及地上附着物有关补偿费的归属约定:征收、征用、占用土地补偿费归出让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受让方。 5、合同到期后,受让方投入的附属物限期自行清除。 6、不允许用作抵押,不可以私自转让。 7、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优先,项目报名竞价期间,意向受让方联系出让方开具优先权证明,并在报名时上传,否则视为自愿放弃优先权。
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现场踏勘,标的物东西四至和地上物等具体情况以现场踏勘为准,一旦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即意味着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物的一切情况,接受标的物的一切瑕疵,一旦成交,意向受让方不得以上述原因提出任何抗辩。 2、合同到期前若部分或全部林木已成材砍伐,如年限不够下一个轮作期,受让方可以把林地交还村集体,村集体以无息方式退还剩余年限租金。若合同到期时部分或全部未能采伐,受让方应高于本次每亩每年成交单价的3倍交纳土地占用金直至砍伐止。 3、不许受让方在林地内种植农作物,林地内禁止建房、埋坟等一切工程项目;林间杂草自行清理.引起火灾后果自负;不允许受让方造成重大毁林案件。 4、如遇国家政策调整,需要收回林地的,出让方有权收回林地,退还受让方剩余年限承租费,****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受让方支付剩余年限承租费的退费利息。受让方林地上的林木价格以评估机构确定的评估价格为准,由出让方支付给受让方。本合同期限内,因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流转的林地、林木及地上附着物有关补偿费的归属约定:征收、征用、占用土地补偿费归出让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受让方。 5、合同到期后,受让方投入的附属物限期自行清除。 6、不允许用作抵押,不可以私自转让。 7、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优先,项目报名竞价期间,意向受让方联系出让方开具优先权证明,并在报名时上传,否则视为自愿放弃优先权。
陈长鹏138****7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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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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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海城市八里镇南二道村16.5亩林地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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