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区磊口塔头农用地(地号:****0001)挂牌招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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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常公告 |
国有产权网上交易公告
汕濠公资交产告〔2026〕3号
********中心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三期)网上交易的方式,对位于**市**区磊口塔头农用地(地号:****0001)(以下简称“标的”)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标的
标的基本情况:位于磊口塔头农用地(地号:****0001)面积为 17.78 亩(其中:原农科所甲鱼养殖池约 5.94 亩、原汽库食堂周边空地约 8.01 亩、原汽库食堂下** 3 间及仓库面积约 2553.87 平方米(约 3.83 亩)),用途为农用地。
该标的委托****事务所编制《评估报告书》,评估出租价:市场年租金21996元(大写金额:人民币贰万壹仟玖佰玖拾陆元整),该报告已履行了相应的备案程序。
标的编号:****。标的每年租金起始价:21996元,加价幅度:400元,竞租保证金:2000元。
标的租期为5年,自农用地移交之日起计算,租金按年度递增,自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5%。缴付至招租方指定的账户。
本次标的网上交易按照价高者得且不低于保留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标的起始价即为保留价。
二、交易方式
竞租人应在报名截止前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三期)(在**省公共**交易平台**市区域(https://ygp.****.cn/ggzy-portal/#/440500/index/)首页点击“交易系统”或通过https://ggzyjy.****.cn:4433/Register/GDSOauth/toLoginUrl.do进入)注册**统一身份认证账号(详见《**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三期)注册登录操作手册》),点击“国有产权”提交竞价申请,按要求交付保证金,获得竞价资格。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754-****2081。
三、交易活动日程安排
1.公告时间:2026年7月20日至2026年7月31日。
2.竞租人申请报名及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6年7月31日16时整。标书代写
3.网上自由报价期:2026年8月1日9时至2026年8月4日10时。
4.限时竞价开始时间:2026年8月4日10时。
5.标的展示时间:2026年7月28日(工作时间),查看交易标的需要于2026年7月27日17时前预约联系,联系人:陈同志,联系电话:0754-****0140。
四、竞租人资格要求
1.竞租人需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竞租人资格要求由招租方负责解释。
五、交易条件及交易须知
1.竞租人在参加国有产权网上交易前,应当知悉《**省公共**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粤政数〔2023〕2号)及****的相关产权交易规则,详细阅读《产权网上交易公告》、《产权网上交易竞价须知》、《****产权网上交易操作规程》等交易文件。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的产权交易相关交易规则,了解交易文件的所有内容及要求。
2.本次招租交易行为****财政局《关****发展中心事项的复函》(CZ****0595号)进行。竞租人应自行了解并承诺知悉招租标的的全部情况,对招租标的进行实地查看和尽职调查,清楚招租标的的产权情况,竞租人提交竞租申请即视为已对招租标的进行了现场实地踏勘,清楚并接受招租标的的法定用途、产权情况、功能现状,并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等任何方式要求招租方赔偿因承租产生的任何损失。
3.有意竞租者,务必在报名截止前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三期)提交竞价申请,按要求交付保证金;获得竞价资格后,应在规定的报价期限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参与网上交易。
4.本次招租项目招租场地租期为5年,租期自移交之日起计算。
5.竞租人需于竞租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到********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联系电话:0754-****2339);已签订《成交确认书》的竞租人,需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0日内与招租方签订《农用地租赁合同》,《农用地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向招租方缴纳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5000.00元),招租方在农用地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将农用地交付竟得人使用。
竞租人通过竞价被**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三期)确认为最高竞价人后,因其自身原因无法确认交易结果的,或无故未按要求签订《农用地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承租权,招租方有权没收其交纳的保证金(********中心将依据委托方处置通知,将保证金直接划转委托方处置),造成招租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租金每期按年度收取,竞得人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招租方一次性足额支付第一租赁年度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5000.00元);自第二租赁年度起,竞得人应于每个租赁年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向甲方一次性足额支付全年租金。后续各租赁年度以此类推,直至本合同期满。
7.未被确认为竞得人的竞租人,其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被确认为竞得人的竞租人,其交纳的竞租保证金在招租方出具退还竞租保证金通知后,在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不计利息。
8.租赁期间,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竞得人不得转租、转借、抵押本合同全部或部分土地给第三方。
9.租赁期间,竞得人对农用地负有管理和安全保障义务。竞得人应确保农用地的安全使用,若出现因管理不善或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等(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物品的失窃、损坏、失火、纠纷等事件)在农用地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或因农用地对使用人或第三人造成人身损害的情形,均由竞得人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后果。
10.租赁期间,该场地的水电费、垃圾处理费、排污费、税费、保险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由竞得人负责,招租方不承担以上所述的费用。如因竞得人迟交或未交而引起的损失赔偿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如因此造成招租方损失的,由竞得人负责赔偿。农用地招租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11.竞得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招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依合同约定合法使用租赁物,否则招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竞得人承担违约责任。农用地租赁期间,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农用地,没收竞得人的履约保证金,竞得人租赁期间新增的配套设施等无偿归招租方所有,竞得人还应按照合同租金总额的20%向招租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招租方损失的,竞得人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抵押本合同全部或部分农用地给第三方的;
(2)逾期未交纳约定应当由竞得人交纳的各项费用,给招租方造成损害或损失的;
(3)拖欠租金30日以上的;
(4)利用承租农用地进行违法活动或犯罪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
(5)擅自拆改承租农用地结构或违反约定用途的;
(6)故意损坏承租农用地的;
(7)因无证经营,违法经营等原因导致招租方被追诉或遭受行政处罚的。
12.招租农用地系国有资产。租赁期间,如因政策原因或上级决定需对租赁农用地进行转让交易,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竞得人可参与竞买,同等条件下,竞得人有优先购买权。招租方因本租赁农用地被执行拍卖、被征收、征用等社会公共利益、政府建设需要、政策性原因或上级部门决定需提前解除协议收回租赁农用地的,招租方可依法提前收回招租农用地,竞得人应无条件退出,招租方不作任何赔偿(包括对竞得人的各种固定投入),招租方无息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租金、设施及水电押金应按实结算。
13.出租期限届满或者合同提前解除,且竞得人没有违约行为并已结清所有费用,招租方一次性无息退还竞得人履约保证金、设施及水电押金。承租农用地上应将承租的农用地完好状态交还招租方。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农用地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视同自动放弃,招租方有权处置。竞得人有违约行为的或者未结清应付费用的,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和设施及水电押金中直接划扣竞得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及费用,履约保证金和设施及水电押金不足以抵扣违约金及应付费用的,招租方有权继续向竞得人主张。竞得人应支付的租金,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和设施及水电押金中直接划扣;竞得人应支付的违约金,若履约保证金和设施及水电押金不足以抵扣违约金的,招租方有权继续向竞得人主张违约金。
14.竞得人租赁农用地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依法使用农用地,不得将农用地作为抵押、担保等用途;不得利用该农用地存放违禁物品,不得作为高危、高污染及任何违规、违法经营场所。须切实做好农用地一切配套设施维护、修缮、治安、保洁、防火工作且承担相应的费用。如违反有关规定,由此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概由竞得人负责,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5.租赁期间农用地一切配套设施费用由竞得人负责。所有漏、损、堵、塞、破等项目均由竞得人自行修复。合同履行完毕后,竞得人不得拆除配套设施。
16.招租农用地面积以实物现状为准,且不因公告面积的增减而影响交易结果。
17.竞租人被确认为竞得人后,不得以招租农用地现状影响其相关证照等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等),致使其不能按设想使用招租标的为由,要求解除、变更双方所签订的《农用地租赁合同》或要求招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8.出租期限届满,《农用地租赁合同》自行终止,招租方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进行招标。
以上交易条件及交易须知由招租方负责解释。
六、其他约定
1.关于场地内原有电力设施的特别告知
1.1委托方特此告知,租赁场地范围内现存有原租户于2022年3月全额出资购置并安装的电力变压器及配套设备(下称“该设备”)。该设备不属于本次招租的标的物范围,其所有权归属于原租户,该电力变压器及配套设备于2026年6月经****事务所评估原购置总价扣除合理折旧后的残值壹拾壹万伍仟柒佰贰拾伍元捌角零分(RMB115725.80元)。
1.2竞租人在参与竞租前,应自行审慎评估该设备的存在对日后租赁土地的影响。竞租人被确认为竞得人后,可视其需要,在租赁期内自行与原租户就该设备的收购、拆除或使用事宜进行平等、自愿协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风险及法律责任。
1.3 委托方负责竞得人与原租户之间就电力变压器及配套设备的协商,但不对该设备的质量、价值、权属及双方能否达成协议等事宜承担任何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无论竞得人与原租户最终是否就该设备达成任何协议,均不影响《农用地租赁合同》的效力及履行。竞得人不得因该设备事宜向委托方主张任何权利、索赔或以此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调整租金。
七、重要提示
1.在交纳保证金时,需按《保证金交纳通知书》操作,为避免错过缴纳保证金机会,建议适当提前缴纳保证金,已足额交纳保证金的竞租人,务必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三期)查看是否获得《竞价资格确认书》。保证金交纳不接受现金方式,且竞****银行账户(需系竞租人自身资金账户)务必和在**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三期)****银行账户一致,否则交纳的款项无效,无法获取竞价资格。
2.交易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中心。
八、交易中心声明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招租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交易中心对招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中心通过自身交易平台及相关媒体发布的****交易中心的任何交易建议。竞租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交易信息并需自行对标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交易中心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对是否承租标的及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标的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的后果,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竞租人参加竞租,视为接****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
九、联系方式
1.交易机构:********中心
联系地址:**市**区疏港大道中海信**创新产业****服务中心东侧)产B1-02****中心
联系电话:0754-****2339
2.招租方:****
联系地址:**市**区磊口塔头
联系电话:0754-****0140
招 租 方:****
交易机构:********中心
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