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抗洪救灾紧急采购政策答疑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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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抗洪救灾紧急采购政策答疑
2026-07-19 17:30

当前我市防汛抢险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为解决防汛救灾物资紧急采购有关疑问或顾虑,现就有关操作流程、采购管理、政策依据等统一解答,以便在实际中操作执行。

1、采购单位如何采购防汛抢险救灾物资

答:采购单位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期间,使用财政资金采购抢险相关货物、工程、服务等,以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需求为第一要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不按照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采购。单位内部快速研判物资、工程、服务等需求后,可通过比价、询价等简易方式直接对接供应商,实施快速采购。

2、政策依据有哪些

答:《****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五条: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因采购人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实施采购的,可以适当简化相关管理要求。

3、采购单位应如何加强采购管理

答:在抢险救灾时,采购单位虽可以采取简易方式进行采购,但采购单位需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完整留存采购全过程资料、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全流程加强采购管理。建立内控机制:快速采购同时把控物资质量,严控采购成本,杜绝高价采购、采购不合格物资;全流程资料留痕备查:完整归档比价询价记录、采购清单、合同、付款凭证、物资验收台账等全部材料,以备后续监督核查。

4、禁止事项有哪些

严禁采购各方私下串通报价、虚报物资价格、采购劣质不合格物资,严守财经纪律。

5、如何加强监督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采购单位及采购人员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可向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举报。

咨询渠道:****政府****管理科

联系电话:****290、****240、****649、****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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