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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要求,现将****500台/年水处理设备加工搬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500台/年水处理设备加工搬迁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
建设内容:****成立于2021年02月07日,注册地位于**省**市**市梦芝街道**路666号,由于租赁场地合同到期,企业决定将现有项目进行整体搬迁。企业由原**市梦芝街道**路666号搬迁至**市初山路96号10号楼1楼,搬迁项目租赁占地面积870平方米,厂房建筑面积850平方米,包括生产车间一座。利用原有设备28台(套),不新增设备,以中空纤维编织管、膜壳、二甲基乙酰胺、聚乙二醇、彩钢板、PVC管件、不锈钢管等为原料,经过搅拌、熟化、纺丝、定型、晾干、挂丝、注胶、切割、组装、焊接、检验等工艺,年可加工水处理设备500台。
公示内容: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期起20个工作日。
公众意见投递:公示期间若公众在查阅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时,对本项目有疑问或者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黄贺
联系电话:159****4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