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改车配套产品生产线项目(一期)

审批
安徽-黄山-屯溪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0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1000MADWJ3TE0K程帅
程健**省**市**区
**市高新区歙州路80号多弗生态未来港1号厂房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官改车配套产品生产线项目(一期)****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区 ******区
经度:118.251944 纬度: 29.801111****环境局
2025-04-18
黄环建函〔2025〕4号****1000MADWJ3TE0K001U
2025-12-3110500
756****
****1000MADWJ3TE0K**氧****公司
****1000MAEFT9EH76******公司
****0100MAEAHEUM322025-12-31
2026-06-112026-07-13
http://www.****.cn/jcb-portal/publicity/publicity_detail?id=40938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租赁面积6.4万平方米,总投资1376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66万元,主要建设1条注塑线、1条水性漆涂装线、1条溶剂型漆涂装线,购置注塑机、涂装线、装配实验设备等,配套建设相应的环保设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公用、辅助、储运等设施,建设年产6万台官改车配套汽车外饰件(前后保险杠、尾门、侧裙、脚踏、格栅、扰流板、后视镜壳体、发盖饰板、轮眉、备胎罩、安装支架等)和内饰件(仪表板、副仪表板、门板、风口、立柱盖板等)项目租赁面积6.4万平方米,实际投资105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756万元,现已建设1条注塑线、1条溶剂型漆涂装线,购置注塑机、涂装线、装配实验设备等,配套建设相应的环保设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公用、辅助、储运等设施,达到年产3.6万台官改车配套汽车外饰件(前后保险杠、尾门、侧裙、脚踏、格栅、扰流板、后视镜壳体、发盖饰板、轮眉、备胎罩、安装支架等)和内饰件(仪表板、副仪表板、门板、风口、立柱盖板等)的生产能力
本次验收为阶段性验收,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均在环评批复建设范围内落实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上料:项目外饰件和内饰件注塑使用的原料为PP、ABS、POM,采用吨包包装,采用吸料系统将吨包内塑料粒子抽至烘干机内。 (2)烘干:部分原料,例如ABS材料吸湿率较大,注塑前需要进行干燥处理,塑料颗粒在进料前通过烘料机烘干,使其水分含量控制在0.1%以下,烘干机通过电加热对物料进行烘干,加热温度约50~60度。此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水蒸气。 (3)注塑成型 对装模及注塑机器参数设置、调试后,物料被吸入注塑机中,通过电加热至190~210℃使塑料粒子呈熔融状态。熔融完成后,助螺杆的推力,将熔融状态的塑料注入闭合好的模具内,产品在模具内基本成型后,通过外接水管将冷却水引入内置冷却水管道,经一段时间保压和冷却,形成需要的形状。注塑过程不需要脱模剂。冷水采用间接冷却水(夹套冷却,冷却水不与注塑机及模具直接接触)。项目冷却水使用后由模具箱底部出水口排入循环水冷却系统。项目生产车间外设置循环水池、冷却塔,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消耗量,部分冷却循环排水由污水管网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注塑成型过程中,注塑温度在220~250℃,低于ABS颗粒(大于270℃)、PP颗粒(大于300℃)的热分解温度,在控制温度下,ABS、PP等均不会发生分解反应,但塑料中的部分单体物质有逸出,单体物质主要为ABS中的苯乙烯、丁二烯、丙烯腈、甲苯、乙苯等,此工序过程中主要产生的污染物为注塑废气、设备噪声、冷却循环排水。 (4)修整:冷却后的产品通过机械臂从注塑模具中分离出,对注塑产品进行人工修整,此工序产生的污染物是边角料。 (5)检验:对产品进行人工检验。此工序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不合格品。 (6)包装入库:检验合格后的内饰件等无需喷漆件包装入库。此过程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废包装材料S3。 本项目前保险杠、后保险杠、侧裙、格栅和轮眉涂装使用的底漆、色漆、清漆均为溶剂型涂料,主要工序为除尘、喷底漆、流平、喷色漆、流平、喷清漆、流**烘干工序,具体如下: (1)人工上件 人工上件:工件通过人工上件,将工件上挂至滑橇上,本项目全线采用滑橇输送。 (2)人工除尘/雪花除尘 人工除尘:项目注塑件在涂装前需要进行除尘,拟采用人工对产品表面进行除尘擦拭,去除产品表面的油污灰尘、纤维,确保产品表面洁净度。 雪花除尘:拟设有雪花除尘室,配套雪花清洗机,又称干冰清洗机,是一种基于高压技术和液态二氧化碳(CO)的精密清洁设备。它利用高压将液态二氧化碳迅速膨胀并转化为微小的干冰颗粒,这些颗粒在高速喷射下,能够迅速升华并带走汽车部件表面的污染物,实现深度清洁。雪花清洗机的独特清洗机制,使其在汽车涂装线上的清洁革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雪花除尘室为十万级洁净车间,并设有过滤棉,除尘过程产生的粉尘采用过滤棉过滤后,排风在车间内过滤后循环。 (3)喷漆:项目设有全封闭喷漆房,内设汽车外饰件滑撬自动溶剂型涂装生产线,布置有底漆喷漆房、色漆喷漆房、清漆喷漆房以及固化房。 雪花除尘处理后的塑料零部件需喷涂一道底漆,流平后进行色漆喷涂,流平后再进行罩光漆喷涂,流平、烘干后即为成品。底漆及色漆、清漆均采用油性漆,喷涂厚度分别为20μm、30μm、30μm。 本项目喷漆均采用喷漆机器人自动喷涂,喷漆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漆雾、二甲苯、苯系物和非甲烷总烃等。 流平工艺主要是为了使喷漆后的工件表面更为均匀光滑,为常温流平。 固化烘干均在用天然气加热间接固化烘干行,配套1台天然气燃烧器为烘干室提供热源。固化温度80±5℃。 涂装车间密闭及送排风形式:喷漆室体(含流平段、烘干炉)包括喷底漆、流平、喷色漆、流平、喷清漆、流平、烘干工序,各个工序布置在同一室体中,形成喷漆自动流水线。喷漆室室体由喷漆段、流平段室体、烘干炉组成,采用模段结构,全封闭形式。喷漆室采用上送风侧抽风形式,由动压室、静压室、过滤顶棚、操作间、格栅地板、灯箱等组成。在静压室不同工艺区段间设隔板,以保证每个工艺区送风风速的要求。动、静压室等所有壁板、隔板采用镀锌板,其间涂密封胶,并用螺栓连接,确保密封。壁板及隔板两侧应设计成光滑的,保证表面不积灰尘,易于清洁。在操作间不同工艺区段设仿形隔板和门。仿形门为双向并带有安全联锁。每个工艺区操作间两侧要安装一个人员出入门,门为安全玻璃门,带自动闭门器。室体排风采用循环风空调,补新风率7.5%左右,废气引致沸石转轮浓缩+RTO集中焚烧处理。 喷枪及管路清洗:调漆间设有不同规格的色漆调漆罐,产品固定时色漆罐也无需清洗,只有在少数情况下更换产品时,需要换色清洗。清洗的工艺过程为:先关闭涂装室机器人喷嘴的开关,在供漆罐中加入清洗剂,通过输漆系统进行循环洗涤,洗涤为闭路密闭循环清洗,清洗废气同调漆废气一同处理。 固废主要为废清洗剂,其排入废溶剂罐中,周转至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理。底漆和清漆使用过程中无需换色。 (4)检验修饰 喷漆完成后的零部件由人工从喷涂流水线的滑橇上取下,转存放置专用工位器具上,进行进一步的检查。检查修饰主要包括检查、抛光等工序。零部件经检验合格的入库,经检验不合格的进行如下工艺操作。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数据,涂装后对产品进行检验,可打磨处理则在抛光打磨区域进行维修;有瑕疵的不合格产品送到点修补间进行维修。产品不合格率小于5%,不合格品中80%抛光处理、20%需要点补。 人工点补、烘干:不合格的工件在密闭的点补房内进行点补,点补采用人工点补,点补后的工件采用电烘箱进行烘干,烘干温度80~90℃,烘干时间≥40min。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点补工序每年消耗油漆量约0.5kg,点补在涂装车间内进行,点补污染物产生量较少,纳入涂装车间废气处理设施处理。 人工抛光:抛光打磨主要使用砂纸片沾水对工件局部有瑕疵部位抛光打磨,基本无粉尘产生,产生废砂纸(S8)。 装配:外购零部件、改装车辅材等进行组装装配,包装入库。 装配实验设备:采用三坐标打点设备、蓝光扫描设备等对产品进行物理实验。实验过程中不产生废气,产生的实验不合格破碎后回到注塑工序,不外排。(1)上料:项目外饰件和内饰件注塑使用的原料为PP、ABS、POM,采用吨包包装,采用吸料系统将吨包内塑料粒子抽至烘干机内。 (2)烘干:部分原料,例如ABS材料吸湿率较大,注塑前需要进行干燥处理,塑料颗粒在进料前通过烘料机烘干,使其水分含量控制在0.1%以下,烘干机通过电加热对物料进行烘干,加热温度约50~60度。此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水蒸气。 (3)注塑成型 对装模及注塑机器参数设置、调试后,物料被吸入注塑机中,通过电加热至190~210℃使塑料粒子呈熔融状态。熔融完成后,助螺杆的推力,将熔融状态的塑料注入闭合好的模具内,产品在模具内基本成型后,通过外接水管将冷却水引入内置冷却水管道,经一段时间保压和冷却,形成需要的形状。注塑过程不需要脱模剂。冷水采用间接冷却水(夹套冷却,冷却水不与注塑机及模具直接接触)。项目冷却水使用后由模具箱底部出水口排入循环水冷却系统。项目生产车间外设置循环水池、冷却塔,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消耗量,部分冷却循环排水由污水管网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注塑成型过程中,注塑温度在220~250℃,低于ABS颗粒(大于270℃)、PP颗粒(大于300℃)的热分解温度,在控制温度下,ABS、PP等均不会发生分解反应,但塑料中的部分单体物质有逸出,单体物质主要为ABS中的苯乙烯、丁二烯、丙烯腈、甲苯、乙苯等,此工序过程中主要产生的污染物为注塑废气、设备噪声、冷却循环排水。 (4)修整:冷却后的产品通过机械臂从注塑模具中分离出,对注塑产品进行人工修整,此工序产生的污染物是边角料。 (5)检验:对产品进行人工检验。此工序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不合格品。 (6)包装入库:检验合格后的内饰件等无需喷漆件包装入库。此过程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废包装材料S3。 本项目前保险杠、后保险杠、侧裙、格栅和轮眉涂装使用的底漆、色漆、清漆均为溶剂型涂料,主要工序为除尘、喷底漆、流平、喷色漆、流平、喷清漆、流**烘干工序,具体如下: (1)人工上件 人工上件:工件通过人工上件,将工件上挂至滑橇上,本项目全线采用滑橇输送。 (2)人工除尘/雪花除尘 人工除尘:项目注塑件在涂装前需要进行除尘,拟采用人工对产品表面进行除尘擦拭,去除产品表面的油污灰尘、纤维,确保产品表面洁净度。 雪花除尘:拟设有雪花除尘室,配套雪花清洗机,又称干冰清洗机,是一种基于高压技术和液态二氧化碳(CO)的精密清洁设备。它利用高压将液态二氧化碳迅速膨胀并转化为微小的干冰颗粒,这些颗粒在高速喷射下,能够迅速升华并带走汽车部件表面的污染物,实现深度清洁。雪花清洗机的独特清洗机制,使其在汽车涂装线上的清洁革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雪花除尘室为十万级洁净车间,并设有过滤棉,除尘过程产生的粉尘采用过滤棉过滤后,排风在车间内过滤后循环。 (3)喷漆:项目设有全封闭喷漆房,内设汽车外饰件滑撬自动溶剂型涂装生产线,布置有底漆喷漆房、色漆喷漆房、清漆喷漆房以及固化房。 雪花除尘处理后的塑料零部件需喷涂一道底漆,流平后进行色漆喷涂,流平后再进行罩光漆喷涂,流平、烘干后即为成品。底漆及色漆、清漆均采用油性漆,喷涂厚度分别为20μm、30μm、30μm。 本项目喷漆均采用喷漆机器人自动喷涂,喷漆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漆雾、二甲苯、苯系物和非甲烷总烃等。 流平工艺主要是为了使喷漆后的工件表面更为均匀光滑,为常温流平。 固化烘干均在用天然气加热间接固化烘干行,配套1台天然气燃烧器为烘干室提供热源。固化温度80±5℃。 涂装车间密闭及送排风形式:喷漆室体(含流平段、烘干炉)包括喷底漆、流平、喷色漆、流平、喷清漆、流平、烘干工序,各个工序布置在同一室体中,形成喷漆自动流水线。喷漆室室体由喷漆段、流平段室体、烘干炉组成,采用模段结构,全封闭形式。喷漆室采用上送风侧抽风形式,由动压室、静压室、过滤顶棚、操作间、格栅地板、灯箱等组成。在静压室不同工艺区段间设隔板,以保证每个工艺区送风风速的要求。动、静压室等所有壁板、隔板采用镀锌板,其间涂密封胶,并用螺栓连接,确保密封。壁板及隔板两侧应设计成光滑的,保证表面不积灰尘,易于清洁。在操作间不同工艺区段设仿形隔板和门。仿形门为双向并带有安全联锁。每个工艺区操作间两侧要安装一个人员出入门,门为安全玻璃门,带自动闭门器。室体排风采用循环风空调,补新风率7.5%左右,废气引致沸石转轮浓缩+RTO集中焚烧处理。 喷枪及管路清洗:调漆间设有不同规格的色漆调漆罐,产品固定时色漆罐也无需清洗,只有在少数情况下更换产品时,需要换色清洗。清洗的工艺过程为:先关闭涂装室机器人喷嘴的开关,在供漆罐中加入清洗剂,通过输漆系统进行循环洗涤,洗涤为闭路密闭循环清洗,清洗废气同调漆废气一同处理。 固废主要为废清洗剂,其排入废溶剂罐中,周转至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理。底漆和清漆使用过程中无需换色。 (4)检验修饰 喷漆完成后的零部件由人工从喷涂流水线的滑橇上取下,转存放置专用工位器具上,进行进一步的检查。检查修饰主要包括检查、抛光等工序。零部件经检验合格的入库,经检验不合格的进行如下工艺操作。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数据,涂装后对产品进行检验,可打磨处理则在抛光打磨区域进行维修;有瑕疵的不合格产品送到点修补间进行维修。产品不合格率小于5%,不合格品中80%抛光处理、20%需要点补。 (5)涂胶 部分产品(TI系列产品(包括左/右D柱、左/右前轮眉、左/右后轮眉、左/右后门外板、左/右前门外板)、G700系列产品(包括左/右前轮眉下本体,左/右后门装饰板总成、左/右后轮眉下本体、左前门装饰板本体、右前门装饰板总体))进行涂胶处理,以便后续与骨架进行粘连。 项目设置涂胶房,采用机器人进行涂胶,涂胶后用于后续与骨架进行粘合。项目EP192高性能结构胶 A组份和EP192高性能结构胶 B组份采用1:1进行配比。涂胶前采用涂胶房配套的电热风机对待涂胶配件进行加热,加热温度为50~60℃,以提高粘接效率,采用的是鼓风机自然风干。整个过程均在涂胶房中完成。此过程会产生废气G28。 (6)超声波焊接 利用超声波焊接设备对部分部件(前后保险杠)进行焊接,此工段会产生超声波焊接废气G29。 塑料超声波焊接是一种利用高频机械振动能量实现塑料材料连接的纯物理固相连接技术。其原理是将50/60Hz的电流转换为高频(通常20-40kHz)电能,再通过换能器转化为同频率的机械振动,振动通过变幅杆和焊头传递至待焊接塑料件的接触界面。在静压力和振动应力的共同作用下,两个塑料件的连接区域产生高频摩擦,使塑料分子链剧烈振荡并相互摩擦生热,瞬间达到熔点,材料局部熔化形成流动态的熔融层。当振动停止后,在持续保压状态下,熔融层迅速冷却凝固,从而实现分子级别的永久性结合。 整个焊接过程仅依赖物理振动能量,完全不添加任何胶粘剂、溶剂或辅助化学物质,因此从源头上杜绝了化学反应副产物的生成;同时,由于热量仅集中在微小的焊接界面(单位产品焊接面积约为0.000126m2)且作用时间极短(1~2秒),塑料材料仅发生可控的物理熔融而不会因过热引发热分解或碳化,因此不会有有机挥发物或气态分解产物逸出。焊接完成后,界面密封性良好,熔体无外泄,整个过程中几乎没有废气产生,因此不做定量分析。人工点补、烘干:不合格的工件在密闭的点补房内进行点补,点补采用人工点补,点补后的工件采用电烘箱进行烘干,烘干温度80~90℃,烘干时间≥40min。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点补工序每年消耗油漆量约0.5kg,点补在涂装车间内进行,点补污染物产生量较少,纳入涂装车间废气处理设施处理。 人工抛光:抛光打磨主要使用砂纸片沾水对工件局部有瑕疵部位抛光打磨,基本无粉尘产生,产生废砂纸(S8)。 装配:外购零部件、改装车辅材等进行组装装配,包装入库。 装配实验设备:采用三坐标打点设备、蓝光扫描设备等对产品进行物理实验。实验过程中不产生废气,产生的实验不合格破碎后回到注塑工序,不外排。
本项目新增涂胶生产工艺,新增涂胶废气(非甲烷总烃),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域,故本项目不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变更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增加排放量为0.061%,不超过10%,厂区无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以上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污分流、污污分质,全厂雨污管网、应急导流管网系统应畅通,规范建设废水排放口。项目水帘喷漆废水经**的20m3/d“气浮+预氧化池+预水解+UASB反应器+两.级AO+MBR+NF+RO+消毒”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的洗涤用水标准,全部回用水帘喷漆补充用水。注塑机冷却排水、冷水机组排水、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废水等生产废水中pH、COD、氨氮、BOD5、SS、TP、TN、苯乙烯、丙烯腈、甲醛、苯、甲苯、乙苯、可吸附有机卤化物、总有机碳等污染物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1中“直接排放”标准、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污染物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生活污水中污染物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限值,****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市第二水质净化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横江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规定的二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推荐值标准,苯、甲苯、二甲苯、丙烯腈、甲醛、苯乙烯、氨、硫化氢等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的质量浓度参考限值。加强原料储存、输送、生产等全过程封闭管控,废气均纳入有组织收集和处理,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逸散,项目废气处理活性炭定期更换,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按要求建设规范化废气排放口。 项目注塑废气采用密闭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两级颗粒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水帘涂装线涂装间、调漆间全密闭,废气经负压收集,涂装漆雾经水帘+过滤棉+两级袋式过滤,调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流平及烘干废气经负压收集,以上废气一并进入一套“沸石转轮吸附浓缩+RTO”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干法涂装线涂装间、调漆间全密闭,废气经负压收集,涂装漆雾经干式蜂窝纸盒过滤+二级袋式过滤,调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流平及烘干废气经负压收集,以上废气一并进入一套“沸石转轮吸附浓缩+RTO”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锅炉、烘干房天然气燃烧机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天然气锅炉、水帘涂装线烘干房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干法涂装线烘干房、喷涂前火焰处理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密闭危废库、****处理站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经一套两级颗粒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注塑边角料、不合格品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密闭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注塑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苯、甲苯、苯乙烯、甲醛、丙烯腈等污染物排放浓度、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应达到《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表2排放限值及管控要求,1,3-丁二烯、乙苯等污染物排放浓度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中标准限值以及管控要求;注塑边角料、不合格品破碎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中标准限值及管控要求。涂装线调漆、喷漆、流平、烘干、危废暂存、****处理站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苯系物、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以及苯、二甲苯的排放浓度应达到《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表2中排放限值及管控要求;喷漆工序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速率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RTO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燃气锅炉和烘干房天然气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颗粒物浓度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浓度应达到《**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规定值。 企业边界无组织排放的苯、甲醛、丙烯腈浓度应达到《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5中排放限值及管控要求,非甲烷总烃、甲苯、颗粒物浓度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9中排放限值及管控要求,二甲苯浓度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应达到《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中排放限值及管控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浓度、速率及苯乙烯有组织排放速率、无组织排放浓度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中相应限值。 项目部分产品使用溶剂型涂料,按照《**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工作方案》规定,你公司开展了专家论证,论证认为在汽车外饰件涂装工艺中使用溶剂型涂料和清洗剂具有不可替代性。项目使用的涂料、清洗剂应满足《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9-2020)《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中限值要求。你公司应积极使用水性涂料等低(无)VOCs涂料,待技术可以替代时或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全面使用低(无)VOCs涂料和环境**型技术。 项目厂界外100m为公司的环境防护距离。该环境防护****医院、学校、居民住宅、食品企业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3.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按规定建设工业固废贮存场所,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对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废漆料包装桶、废清洗溶剂、漆渣、废过滤纸盒、废砂纸、含漆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废过滤棉、废布袋、废活性炭、废沸石、废含油抹布等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特别规定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配套专用危险废物临时储存设施,配备专用储存容器进行收集,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其进行处置,并做好处置记录,不得随意处置。应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将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资料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4.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分区防渗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措施和其它区域的防渗措施,对监测井进行维护,定期对地下水水质监测,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防止地下水、土壤受到污染,确保项目区域的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不降低。 5.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类噪声源采取必要的隔声、减振、消声、降噪措施,确保项目生产过程中厂界昼夜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限值要求。 6.做好项目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根据项目的建设内容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保证防范环境风险的配套设施的落实,确保在应急状态下,废水能自流进入事故应急池;在生产中要严格执行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的制度和措施,做好运输、贮存和生产等环节的环境风险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事件演练;切实加强环境风险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能正常投入使用;一旦出现事故隐患或地下水、土壤异常等环境危害事件,应立即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处置,包括停止生产,并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已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污污分质,全厂雨污管网、应急导流管网系统畅通,并规范建设废水排放口。项目水帘喷漆废水、锅炉排污水经**的20m3/d“气浮+预氧化池+预水解+UASB反应器+两.级AO+MBR+NF+RO+消毒”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的洗涤用水标准,全部回用水帘喷漆补充用水。注塑机冷却排水、冷水机组排水、软水制备废水等生产废水中pH、COD、氨氮、BOD5、SS、TP、TN、苯乙烯、丙烯腈、甲醛、苯、甲苯、乙苯、可吸附有机卤化物、总有机碳等污染物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1中“直接排放”标准、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污染物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生活污水中污染物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限值,****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市第二水质净化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横江 已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过程中加强原料储存、输送、生产等全过程封闭管控,废气均纳入有组织收集和处理,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逸散,项目废气处理活性炭定期更换,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按要求建设规范化废气排放口。 项目注塑废气采用密闭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两级颗粒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干法涂装线涂装间、调漆间全密闭,废气经负压收集,涂装漆雾经干式蜂窝纸盒过滤+二级袋式过滤,调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流平及烘干废气经负压收集,以上废气一并进入一套“沸石转轮吸附浓缩+RTO”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锅炉、烘干房天然气燃烧机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干法涂装线烘干房、喷涂前火焰处理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密闭危废库、****处理站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经一套两级颗粒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注塑边角料、不合格品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密闭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根据验收检测数据可知,注塑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苯、甲苯、苯乙烯、甲醛、丙烯腈等污染物排放浓度、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表2排放限值及管控要求,乙苯等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中标准限值以及管控要求;注塑边角料、不合格品破碎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中标准限值及管控要求。涂装线调漆、喷漆、流平、烘干、危废暂存、****处理站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苯系物、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以及苯、二甲苯的排放浓度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表2中排放限值及管控要求;喷漆工序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RTO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 企业边界无组织排放的苯、甲醛、丙烯腈浓度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5中排放限值及管控要求,非甲烷总烃、甲苯、颗粒物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9中排放限值及管控要求,二甲苯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中排放限值及管控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浓度、速率及苯乙烯有组织排放速率、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中相应限值。 项目部分产品使用溶剂型涂料,按照《**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工作方案》规定,你公司开展了专家论证,论证认为在汽车外饰件涂装工艺中使用溶剂型涂料和清洗剂具有不可替代性。项目使用的涂料、清洗剂应满足《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9-2020)《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中限值要求。根据建设计划,企业于2027年底建成水性涂装线,积极使用水性涂料等低(无)VOCs涂料,待技术可以替代时或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全面使用低(无)VOCs涂料和环境**型技术。 项目厂界外100m为公司的环境防护距离。根据现场勘察,该环境****医院、学校、居民住宅、食品企业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已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同步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按规定建设工业固废贮存场所,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对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废漆料包装桶、废清洗溶剂、漆渣、废过滤纸盒、废砂纸、含漆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废过滤棉、废布袋、废活性炭、废沸石、废含油抹布等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特别规定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配套专用危险废物临时储存设施,配备专用储存容器进行收集,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其进行处置,并做好处置记录,不得随意处置。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将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资料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已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分区防渗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措施和其它区域的防渗措施,对监测井进行维护,定期对地下水水质监测,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防止地下水、土壤受到污染,确保项目区域的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不降低。 已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类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根据验收检测结果可知,生产过程中厂界昼夜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限值要求 已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根据项目的建设内容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备案号为341002-2025-022-L。在应急状态下,废水能自流进入事故应急池;在生产中严格执行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的制度和措施,做好运输、贮存和生产等环节的环境风险管理;并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事件演练;切实加强环境风险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能正常投入使用;一旦出现事故隐患或地下水、土壤异常等环境危害事件,将立即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处置,包括停止生产,并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
本项目新增涂胶工序,新增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涂胶废气。其余废气废水处理措施均未发生变化。项目变更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增加0.061%,其中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量增加0.07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0.011%,厂区无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新增排气筒不属于主要排放口,以上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7.建立健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设立环境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8.施工期应按《报告书》要求及相关规定落实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固体废物管理,确保施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已建立健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设立环境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委托第三方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施工期均按《报告书》要求及相关规定落实了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固体废物管理,确保施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201 0 0 0 0.201 0.201
0 0.173 0.1786 0 0 0.173 0.173
0 0.02 0.024 0 0 0.02 0.02
0 0.005 0 0 0 0.005 0.005
0 0.0001 0 0 0 0 0
0 6.5 0 0 0 6.5 6.5 /
0 0 0.0078 0 0 0 0 /
0 0 0.073 0 0 0 0 /
0 0.073 0.0277 0 0 0.073 0.073 /
0 0.195 0.5945 0 0 0.195 0.195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水帘喷漆废水、锅炉排水循环水处理设施 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中洗涤用水标准要求,注塑机冷却排水、冷水机组排水、软水制备废水各污染物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1中直接排放标准,生活污水各污染物浓度满足**市第二水质净化厂接管协议限值要求 工艺流程为“气浮+预氧化池+预水解+UASB反应器+两级AO+MBR+NF+RO+消毒”,设计处理能力为20t/d 验收监测期间,回用水池各污染物浓度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中洗涤用水标准要求,注塑机冷却排水、冷水机组排水、软水制备废水各污染物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1中直接排放标准,生活污水各污染物浓度满足**市第二水质净化厂接管协议限值要求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注塑工序废气治理设施 《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表2排放限值及管控要求,乙苯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中标准限值以及管控要求 二级活性炭+排气筒 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表2排放限值及管控要求,乙苯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中标准限值以及管控要求
2 喷漆工序废气治理设施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相关限值要求;RTO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限值要求 沸石转轮+RTO+排气筒 喷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二甲苯、苯系物、非甲烷总烃等及危废暂存和涂胶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满足**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相关限值要求;RTO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
3 边角料破碎工序废气治理设施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布袋除尘器+排气筒 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限值要求
4 涂胶废气治理设施 《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表2排放限值及管控要求 二级活性炭+排气筒 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表2排放限值及管控要求
5 危废库、污水处理站废气治理设施 《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 二级活性炭+排气筒 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噪声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对各类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分区防渗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措施和其它区域的防渗措施,对监测井进行维护,定期对地下水水质监测,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防止地下水、土壤受到污染,确保项目区域的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不降低 已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分区防渗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措施和其它区域的防渗措施,对监测井进行维护,定期对地下水水质监测,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防止地下水、土壤受到污染,确保项目区域的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不降低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按规定建设工业固废贮存场所,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对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废漆料包装桶、废清洗溶剂、漆渣、废过滤纸盒、废砂纸、含漆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废过滤棉、废布袋、废活性炭、废沸石、废含油抹布等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特别规定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配套专用危险废物临时储存设施,配备专用储存容器进行收集,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其进行处置,并做好处置记录,不得随意处置。应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将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资料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 已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同步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按规定建设工业固废贮存场所,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对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废漆料包装桶、废清洗溶剂、漆渣、废过滤纸盒、废砂纸、含漆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废过滤棉、废布袋、废活性炭、废沸石、废含油抹布等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特别规定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配套专用危险废物临时储存设施,配备专用储存容器进行收集,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其进行处置,并做好处置记录,不得随意处置。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将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资料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做好项目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根据项目的建设内容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保证防范环境风险的配套设施的落实,确保在应急状态下,废水能自流进入事故应急池;在生产中要严格执行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的制度和措施,做好运输、贮存和生产等环节的环境风险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事件演练;切实加强环境风险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能正常投入使用;一旦出现事故隐患或地下水、土壤异常等环境危害事件,应立即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处置,包括停止生产,并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 已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根据项目的建设内容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备案号为341002-2025-022-L。在应急状态下,废水能自流进入事故应急池;在生产中严格执行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的制度和措施,做好运输、贮存和生产等环节的环境风险管理;并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事件演练;切实加强环境风险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能正常投入使用;一旦出现事故隐患或地下水、土壤异常等环境危害事件,将立即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处置,包括停止生产,并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
/
/
/
/
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