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322MA24FTFK4N | 建设单位法人:沈建伦 |
| 李佳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开发区临港工业园 |
| 循环流化床锅炉掺烧污泥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3-N7723-固体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19.023611 纬度: 34.330278 | ****机关:****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23 |
| 沭开环审〔2024〕3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322MA24FTFK4N001V |
| 2025-11-1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 |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322MA24FTFK4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322MA24FTFK4N | 验收监测单位:**泰****公司 |
| 913********343907L | 竣工时间:2025-07-01 |
| 2025-11-15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3-30 |
| 2026-06-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1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newsinfo/****013.html |
|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改建(技术改造)主要内容为拟在现有已批的4台270th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3用1备)的锅炉中进行污泥掺烧,污泥掺烧时只允许单独一台锅炉掺烧。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改建(技术改造)主要内容为拟在现有已批的4台270th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3用1备)的锅炉中进行污泥掺烧,污泥掺烧时只允许单独一台锅炉掺烧。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年掺烧污泥总量不得突破10000吨(30吨/日),入炉污泥的掺入量不得超过燃煤量的4.4%,污泥含水率不得超过60%。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年掺烧污泥总量不得突破10000吨(30吨/日),入炉污泥的掺入量不得超过燃煤量的4.4%,污泥含水率不得超过60%。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锅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炉内喷钙+SNCR-SCR脱硝+静电除尘器+烟气循环流化床脱硫+袋式除尘”污染防治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锅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炉内喷钙+SNCR-SCR脱硝+静电除尘器+烟气循环流化床脱硫+袋式除尘”污染防治设施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104 | 0 | 0.576 | 0 | 0 | 0.104 | 0 | |
| 0.052 | 0 | 0.288 | 0 | 0 | 0.052 | 0 | |
| 0.004 | 0 | 0.029 | 0 | 0 | 0.004 | 0 | |
| 0.0005 | 0 | 0.009 | 0 | 0 | 0.001 | 0 | |
| 0.009 | 0 | 0.083 | 0 | 0 | 0.009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34.362 | 2.273 | 45.28 | 44.787 | 0 | 91.848 | -42.514 | / |
| 161.235 | 46.48 | 54.336 | 53.745 | 0 | 153.97 | -7.265 | / |
| 27.033 | 0.807 | 9.056 | 8.957 | 0 | 18.883 | -8.15 | / |
| 6.768 | 1.025 | 6.768 | 6.768 | 0 | 1.025 | -5.743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三级标准 | 化粪池 | 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本次验收对企业生活污水、回用水以及雨水进行了监测。验收监测期间,生活废水污染因子pH 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动植物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三级标准。 |
| 1 | 低氮燃烧+炉内喷石灰石+SNCR-SCR脱硝+静电除尘+烟气循环流化床脱硫+布袋除尘 | 《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8-2021)、《生活垃圾焚烧控制标准》(GB18485-2014) | 低氮燃烧+炉内喷石灰石+SNCR-SCR脱硝+静电除尘+烟气循环流化床脱硫+布袋除尘 |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锅炉掺烧污泥后掺烧废气中有组织SO2、NOx、颗粒物(烟尘)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颗粒物(烟尘)、SO2、NOx排放浓度分别满足5、25、30毫克/立方米的超低排放标准;有组织排放Hg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满足**省《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8-2021)表1相应浓度限值,二噁英、HCl、镉、及其化合物(以Cd+Ti计)的有组织排放数值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相应污染物限值,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的有组织排放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相应污染物限值;无组织满足NH3和H2S、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相关标准。 |
| 1 | 本项目均依托现有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隔声罩壳,设减振设施,消声器,空压机安置在专门的空压机房内并安装减振垫和吸声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本项目均依托现有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隔声罩壳,设减振设施,消声器,空压机安置在专门的空压机房内并安装减振垫和吸声棉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昼夜间监测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 1 | 煤库中划定的污泥接收区按重点防渗区的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m,K≤1×10-7cm/s)做好防渗措施,依托现有工程的措施 | 煤库中划定的污泥接收区按重点防渗区的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m,K≤1×10-7cm/s)做好防渗措施,依托现有工程的措施 |
| 1 | “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依《报告书》要求,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除尘滤袋、飞灰等在处置前须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鉴别,未鉴别前在厂内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鉴别后按鉴别结论进行相应处置。你公司须严格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项目施工、运营过程中若发现《报告书》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 本项目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粗灰、脱硫灰已完成鉴别,鉴别结果为一般固废;废弃除尘滤袋暂未产生,产生后在厂内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鉴别后按鉴别结论进行相应处置。严格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 。 |
| 1 | 你公司须加强生产现场管理,保持车间干净整洁,严禁“跑、冒、滴、漏”,确保车间外无异味;须按《关于做****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通知》(宿环发[2020]38号)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体系及安全事故防范系统,开展风险辨识、安全评估,进行相关公示,****管理部门报告;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修订后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项目投产前须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严格执行环境管理及自行监测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及自行监测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与记录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规范设置事故应急池、事故预警系统等设施;规范原辅材料及尤其污泥的接收、转移及使用等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 企业已经加强生产现场管理,保持车间干净整洁,严禁“跑、冒、滴、漏”,确保车间外无异味;按《关于做****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通知》(宿环发[2020]38号)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体系及安全事故防范系统,开展风险辨识、安全评估,进行相关公示,****管理部门报告;编制突发环境事件预案,****生态环境局备案受理(备案编号:321322-2026-020-M);企业定期开展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及自行监测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企业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运行维护与记录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已设置1个容积为565m3初期雨水池和1个586 m3事故应急池;氨水罐区设有喷淋应急处理设施;企业设有原辅材料及污泥的接收、转移及使用等管理。 |
| 废气处理设施依托低氮燃烧+炉内喷石灰石+SNCR-SCR脱硝+静电除尘+烟气循环流化床脱硫+布袋除尘器。锅炉掺烧污泥后掺烧废气中有组织SO2、NOx、颗粒物(烟尘)执行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颗粒物(烟尘)、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25、30毫克/立方米的超低排放标准;有组织排放Hg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执行**省《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8-2021)表1相应浓度限值,二噁英、HIC1、镉、及其化合物(以Cd+Ti计)的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相应污染物限值,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的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相应污染物限值;NH3和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相关标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废气处理设施依托低氮燃烧+炉内喷石灰石+SNCR-SCR脱硝+静电除尘+烟气循环流化床脱硫+布袋除尘器。根据验收监测数据,企业锅炉掺烧污泥后掺烧废气中有组织SO2、NOx、颗粒物(烟尘)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颗粒物(烟尘)、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25、30毫克/立方米的超低排放标准;有组织排放Hg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满足**省《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8-2021)表1相应浓度限值,二噁英、HCl、镉、及其化合物(以Cd+Ti计)的有组织排放数值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相应污染物限值,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的有组织排放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相应污染物限值;无组织满足NH3和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相关标准。 |
| /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
| 不新增总量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新增总量 |
| /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