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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322MA4XE55P0Y | 建设单位法人:文忠华 |
| 文忠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县石湾镇滘源路朱屋工业区C栋1楼 |
| ****建设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29-C3329-其他金属工具制造 |
| 建设地点: | ******县 石湾镇滘源路朱屋工业区C栋1楼 |
| 经度:113.931389 纬度: 23.143611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4-18 |
| 惠市环(**)建〔2023〕6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322MA4XE55P0Y001Z |
| 2026-03-1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0 |
| 16 | 运营单位名称:**** |
| ****1322MA4XE55P0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322MA4XE55P0Y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300MA5GJNY62T | 竣工时间:2026-03-05 |
| 2026-03-11 | 调试结束时间:2027-03-05 |
| 2026-06-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1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22415 |
|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占地面积750平方米,建筑面积750平方米,年产五金电镀挂具5000个、塑胶电镀挂具5000个。 | 实际建设情况:占地面积750平方米,建筑面积750平方米,年产五金电镀挂具4000个、塑胶电镀挂具4000个。 |
| 年产五金电镀挂具4000个、塑胶电镀挂具4000个,分期建设,对环境无明显影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原辅材料→开料→精加工→冲孔→焊接→组装→加热→浸绝缘胶/浸粉胶→烘烤→剥胶→产品 | 实际建设情况:原辅材料→开料→精加工→冲孔→外发焊接→组装→加热→浸绝缘胶/浸粉胶→烘烤→剥胶→产品 |
| “焊接”本项目(一期)此工序未建成,外发焊接,分期建设,对环境无明显影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系统。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注塑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设施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县石湾****处理厂处理。 2、落实项目产生的各类废气收集处理措施。浸粉胶、开料、冲孔、焊接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浸绝缘胶、浸粉胶、烘烤工序产生的TVOC 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各类废气收集经配套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经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3、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的机械设备,对高噪声机械设备须落实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规定。 4、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并立足于综合利用,确实不能利用的须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妥善的处理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在厂区内暂存的一般固体废物,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堆放场所,其污染控制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要求,分类处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项目收集的粉尘、金属边角料、废胶皮、废包装材****公司处理;喷淋塔废水、废机油、废绝缘胶包装桶、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活性炭等废弃物分类收集后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一期)生产过程无生产废水排放,喷淋塔废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量,更换产生的高浓度废水收集后作为危废处理。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县石湾****处理厂处理。 2、本项目(一期)在浸绝缘胶、浸粉胶、烘烤工序上方均设置了集气罩,浸绝缘胶、浸粉胶、烘烤工序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套喷淋塔+活性炭吸附+等离子油烟净化器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6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且检测结果均达标。 本项目(一期)开料、冲孔工序会产生一定量的金属粉尘,粉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且检测结果均达标。 焊接工序废气:本项目(一期)焊接工序外发,暂未设置焊接工序、设备,因此未有废气产生,分期验收。 3、本项目(一期)已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振、减振措施,检测结果达标。 4、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金属边角料、废胶皮、废包装材料等收****公司回收利用;项目建设有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喷淋塔废水、废机油、废机油桶、废绝缘胶包装桶、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活性炭等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
| 1、分期验收; 2、本项目(一期)焊接工序外发,未建成,因此未设置焊接工序、设备,未有废气产生;分期验收; 3、分期验收; 4、本项目(一期)焊接工序未建成,未产生废气,因此未建成废气处理设施,未产生收集的粉尘; 分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按照《报告表》提出该项目所需的污染物排放总量为:生产废气中VOCs:0.0029吨/年。项目所需 VOCs废气排放总量指标由****公司减排核算获取。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验收监测报告表》核算结果,项目VOCs年排放量未超过项目环评批复的允许量。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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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三级化粪池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县石湾****处理厂处理。 | 排入市政管网,进入**县石湾****处理厂处理。 |
| 1 | 喷淋塔+活性炭吸附+等离子油烟净化器装置 | **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 本项目(一期)在浸绝缘胶、浸粉胶、烘烤工序上方均设置了集气罩,浸绝缘胶、浸粉胶、烘烤工序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套喷淋塔+活性炭吸附+等离子油烟净化器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6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且检测结果均达标。 | 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的监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符合**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 1 | 隔声、消声、减振处理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本项目(一期)已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振、减振措施,检测结果达标。 | 厂界的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 1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并立足于综合利用,确实不能利用的须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妥善的处理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在厂区内暂存的一般固体废物,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堆放场所,其污染控制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要求,分类处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项目收集的粉尘、金属边角料、废胶皮、废包装材****公司处理;喷淋塔废水、废机油、废绝缘胶包装桶、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活性炭等废弃物分类收集后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金属边角料、废胶皮、废包装材料等收****公司回收利用;项目建设有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喷淋塔废水、废机油、废机油桶、废绝缘胶包装桶、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活性炭等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一期) 焊接工序未建成,未产生废气,因此未建成废气处理设施,未产生收集的粉尘; 分期验收。)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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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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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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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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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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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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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