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办事处,相关经营主体:
根据《****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26年粮改饲项目实施工作,现面向全市公开遴选项目实施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市2026年中央财政粮改饲项目
(二)建设内容:支****养殖场(户)及专业青贮饲料收贮主体,收储使用全株青贮玉米、甜高粱、燕麦等优质饲草料,通过“以养带种”方式推进种植结构调整。
(三)补助方式:采取“先收贮、后补助”方式,对收贮的优质饲草料按实际收储量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根据上级下达资金总量和全市实际收储量测算确定。
二、遴选对象及条件
(一)遴选对象
本市范围内,有意愿承担粮改饲项目的规模****养殖场(企业、**社、家庭农场、专业户)或专业化青贮饲料收贮服务组织等经营主体。
(二)基本条件
1.主体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个人合法经营资质),****银行账户,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和失信记录。
2.****养殖场户适用):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300只以上。
3.收贮能力(收贮企业适用):具备年收贮优质饲草料200吨以上的能力,有与之匹配的青贮窖、仓储设施和收贮机械。
4.设施条件:拥有标准化青贮窖(池)或堆贮场地,具备饲草收获、加工机械设备(或租赁代加工协议)。
5.用地保障:有相对集中****基地(自有土地、流转土地或签订订单收购合同均可),确保饲草料来源真实可靠。
三、遴选程序
按照“业主自愿申报→乡镇(街道)初审推荐→市级评审→公示确认”的程序进行。
(一)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乡镇(街道)提交申报材料。
(二)乡镇初审:乡镇(街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出具推荐意见。
(三)市级评审: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或评审组,对申报主体进行材料审查或现场核查,根据养殖规模、收贮能力、设施条件等因素综合评定,择优确定拟入选主体。
(四)公示确认:****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纳入项目补助范围,并与项目承担主体签订目标任务书。
四、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需提交以下材料:
1.《**市2026年粮改饲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人申报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对公账户信****银行卡账户信息);
5.养殖场、青贮窖(池)、仓储设施、收获加工设备清单及照片;
五、申报时间及地点
1.申报时间:2026年7月17日至2026年7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地点:经所****人民政府审核后,****畜牧站汇总后统一提交至****(附件2)。
六、其他要求
(一)台账管理:项目实施主体须建立收贮台账,详细记录种植面积、收贮数量、过磅单据、使用去向等信息,做到账实相符、有据可查。
(二)配合检查:****农业农村局开展技术指导、日常监管和验收抽查,及时报送相关数据和资料。
(三)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内容已享受其他财政补贴的,不得重复申报粮改饲补助。
附件:1.**市2026年粮改饲项目实施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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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