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
我部于2026年07月06日 发布了****临床检验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采购包1: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日期:2026-07-07,更正为:2026-07-21。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6-07-13,更正为:2026-07-27。
原公告的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6-07-27 08:30:00,更正为:2026-08-10 08:30:00。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7-27 09:30:00,更正为:2026-08-10 09:3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7-27 09:30:00,更正为:2026-08-10 09:30:00。标书代写
将商务要求“★1.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中的“2.交货地点:****(标的1、标的3、标的5、标的7),****(标的2、标的4、标的5、标的6)”调整为“2.交货地点:****(标的1、标的2、标的3、标的5、标的7),****(标的1、标的4、标的5、标的6)”;
将商务要求“★14.其他”中的“标的1、标的3、标的5(2台)、标的7与采购单位1签订合同;标的2、标的4、标的5(1台)、标的6与采购单位2签订合同”调整为“标的1(1台)、标的2、标的3、标的5(2台)、标的7与采购单位1签订合同;标的1(1台)、标的4、标的5(1台)、标的6与采购单位2签订合同”
其他内容不变
(1)供应商不得使用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装备承制单位失信名单明确的处理期限和处理范围内的厂家产品,确需配套使用的,涉及产品总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总报价的30%。确需配套情况由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情况说明或在评审现场予以澄清。
(2)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供应商提供的“****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必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相应取得**统一的验证码(审计报告二维码应清晰可见,可以通过统一监管平台或手机应用程序“扫一扫”扫码查验审计报告相关信息),审计报告未按要求赋码、赋码无法查证或者查证结果与审计报告内容不一致的,均视为未提供该审计报告。
(3)请投标供应商仔细阅读附件内容《常见供应商无效投标问题提示》。
2026年0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