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大学**校区(南区)2栋、10栋学生宿舍维修改造施工项目 | |||||||
| 项目编号 | WH002FJ26SG0375 (任务书编号:FSSD340********589号) | |||||||
| 标段名称 | ****大学**校区(南区)2栋、10栋学生宿舍维修改造施工项目 | |||||||
| 标段编号 | WH002FJ26SG037501 | |||||||
| 招标人 | 名称 | **** | ||||||
| 地址 | **市**区**西路22号 | |||||||
| 联系人及电话 | 章杰 0553-****052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
| 地址 | **省**市湾****开发区宜居**上品S5#号楼 | |||||||
| 联系人及电话 | 周莉、胡琴 189****6142、157****1099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07月17日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 |||||||
| 投标报价(元) | ****658.58 | |||||||
| 项目负责人 | 赵晶 | |||||||
| 证书编号:皖234********23545 |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 工期 | 60日历天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公司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 |||||||
| 投标报价(元) | ****696.07 | |||||||
| 项目负责人 | 舒清 | |||||||
| 证书编号:皖234********23809 |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 工期 | 60日历天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公司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 |||||||
| 投标报价(元) | ****566.27 | |||||||
| 项目负责人 | 王贵玲 | |||||||
| 证书编号:皖234********68548 |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 工期 | 60日历天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1、****公司: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投标保证金12万元,该单位缴纳保证金为11万元,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公司:本项目不接受纸质保函且不启用“信优免”减免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查询系统未查到保证金入账信息; 3、****公司:未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抽取的系数:β2=0.67,α=0.12 2、评标基准价:****572.10元 |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s://whsggzy.****.cn/whjyzx),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市公共**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市****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s://whsggzy.****.cn/whjyzx),联系电话:0553-****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