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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有关的规定,******局******局**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迁建项目总平面图予以公示。
一、项目建设地址:**县平****车站地段。
二、地类(用途):机关团体用地。
三、主要公示内容:总用地面积为1495.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65.9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065.99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2019.91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2019.91平方米。总不计容建筑面积46.08平方米,其中地上不计容建筑面积46.08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505.70平方米。容积率为1.35。建筑密度为33.81%。机动车停车位10个,其中地面机动车停车位10个(含充电桩机动车停车位2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1个)。非机动车停车位10个,其中地面非机动车停车位10个(含充电桩非机动车停车位2个)。业务技术用房建筑高度19.34米(5层)。
总平面图详见公示图。
四、公示地点:
(一)****公示栏;
(二)“****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迁建项目”项目现场公示栏;
****政府网站
(http://www.****.cn/zfxxgk/fdzdgknr/jbxx/ghjh/)
规划总平面图涉及的相关利害人如有意见,请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于公示期(2026年7月10日至2026年7月21日)内反映至****六楼规划股(联系电话:0775-****500,邮寄地址:****规划股,邮编:537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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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