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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管理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拟变更我市1家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及信息员。
依据《办法》第九、十七条要求,现将变更定点单位及信息员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2026年7月20日至7月26日止。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我局价格成本监审和监测科联系(联系电话:0660-****292,地址:**市区**路发改大楼309室)。
附表:**市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及信息员变更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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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