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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2028897 | 建设单位法人:陆兴 |
| 李晓晖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湾 |
| ****示范区现代工业纺织产业园****、海一路东侧 |
| **湾港区热电联产项目(第一阶段)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7-火力发电;热电联产(均含掺烧生活垃圾发电、掺烧污泥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2-D4412-热电联产 |
| 建设地点: | **省**市**湾 ****示范区现代工业纺织产业园****、海一路东侧 |
| 经度:121.****568679 纬度: 32.****462619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1-12 |
| 苏环审〔2023〕9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2028897001V |
| 2025-08-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3000 |
| 80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202889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2028897 | 验收监测单位:**绿水(南****公司,**康达****公司 |
| ****0621MA1XKMX591,913********077258K | 竣工时间:2026-01-13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6-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1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ncd-group.com |
| **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年均热电比664.4% | 实际建设情况:**燃煤热电联产机组;热电比高于664.4% |
| 项目性质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3×150t/h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2用1备)和2×CB15MW级抽汽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及配套公辅、环保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总建设规模不变。当前已建成2×150t/h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1用1备)、1×CB15MW级抽汽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及其配套工程;剩余1×150t/h锅炉和1×CB15MW级汽轮发电机组及配套工程正在建设,纳入后续第二阶段竣工环保验收。 |
| 根据近期供热服务范围内的热负荷需求,项目采用分阶段建设、分阶段验收方式。项目总建设规模、单机容量和最终装机方案均未改变,不构成规模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锅炉类型为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冷却塔冷却方式为水冷;3台(2用1备)锅炉共用一座烟囱,处置达标后的烟气通过1根高80m内径2.6m的烟囱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锅炉类型为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冷却塔冷却方式为水冷;3台(2用1备)锅炉共用一座烟囱,处置达标后的烟气通过1根高80m内径2.6m的烟囱排放 |
| 生产工艺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每台锅炉配套SNCR-SCR联合脱硝、电袋复合除尘及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设施,并预留湿式除尘器安装空间;生产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并回用,生活污水接管处理;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并落实分区防渗、事故废水收集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第一阶段2台锅炉均配套建设SNCR-SCR脱硝、电袋复合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设施,并在原环评预留位置安装湿式电除尘器;废水分类处理和回用、噪声控制、固废处置、分区防渗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均已按环评和批复落实。 |
| 实际在环评预留空间内安装了湿式电除尘器,与电袋复合除尘器及湿法脱硫系统协同运行,属于烟气治理措施的强化。环评已明确预留其安装条件,污染防治能力未降低,污染物排放和环境风险未增加,验收报告认定该情况不属于变动;其余环保措施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设置1个30m3、浓度20%的氨水储罐,配套氨气吸收措施;环评未明确设置盐酸、液碱储罐。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2个15m3、浓度20%的氨水储罐,总容积仍为30m3,氨气接入除盐水罐吸收;新增1座3m3的31%盐酸储罐和1座3m3的30%液碱储罐。盐酸储罐呼吸气采用密闭收集及酸雾吸收器水喷淋处理。 |
| 将1个30m3氨水储罐调整为2个15m3储罐,主要为降低单罐泄漏风险、提高供氨系统安全性和运行灵活性,总储存容积未增加。新增酸碱储罐主要用于锅炉及膜系统化学清洗、钝化、脱硫废水和锅炉水汽系统pH调节。上述内容已编制一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并纳入排污许可及本次验收管理,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518 | 0 | 0 | 0 | 0.518 | 0.518 | |
| 0 | 0.259 | 0 | 0 | 0 | 0.259 | 0.259 | |
| 0 | 0.0415 | 0 | 0 | 0 | 0.042 | 0.042 | |
| 0 | 0.0026 | 0 | 0 | 0 | 0.003 | 0.003 | |
| 0 | 0.0778 | 0 | 0 | 0 | 0.078 | 0.078 | |
| 0 | 191008.08 | 0 | 0 | 0 | 191008.08 | 191008.08 | / |
| 0 | 31.412 | 31.412 | 0 | 35.7485 | 31.412 | -4.337 | / |
| 0 | 57.302 | 57.302 | 0 | 122.566 | 57.302 | -65.264 | / |
| 0 | 11.578 | 11.578 | 0 | 11.578 | 11.578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106 | 0.0106 | 0 | 0 | 0.011 | 0.011 | / |
| 0 | 5.73 | 5.73 | 0 | 0 | 5.73 | 5.73 | / |
| 1 | 化粪池 | 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A级标准 | 项目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仅生活污水接管至**湾现****处理厂集中处理 | 生活污水排口(DW001):pH值7.2~7.3、COD76~99mg/L、氨氮1.11~1.93mg/L、SS12~26mg/L、总磷0.53~0.70mg/L、总氮12.9~14.6mg/L,所有指标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要求。 |
| 1 | 锅炉烟气脱硝、除尘、脱硫设施 | 1.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8-2021)要求,承诺颗粒物≤5mg/m3、SO≤17.5mg/m3、NO≤30mg/m3;2.氨参照执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53-2018)脱硝系统中SNCR-SCR联合脱硝氨逃逸浓度要求,即氨≤3.8mg/m3。 | 第一阶段2台150t/h循环流化床锅炉各配套1套“SNCR-SCR脱硝+电袋复合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湿式电除尘器”设施;烟气合并经1根80m高、内径2.6m烟囱排放。锅炉出口及烟囱设置CEMS在线监测系统。 | 验收监测最大值为颗粒物4.9mg/m3、NO28mg/m3、氨逃逸3.41mg/m3;SO和汞未检出,烟气黑度<1级。 |
| 1 | 隔声、消声及减振设施 | 东、西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南、北厂界执行4类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 |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汽轮机、发电机、风机、冷却塔、碎煤机和泵类设备采取室内布置、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锅炉送引风机和排汽管道安装消声器,并通过合理布局和厂区绿化降低噪声影响。 | 厂界昼间噪声56~60dB(A),夜间49~52dB(A);西南方向养殖户敏感点昼间56~57dB(A),夜间39~42dB(A)。 |
| 1 | 按照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实施分区防渗;化水车间、危废暂存库、脱硫废水池、柴油储罐区、氨水储罐区、事故油池、事故水池等采取重点防渗措施。 | 已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分区防渗。危废暂存库采用防渗、耐腐蚀硬化地面,设置导流沟;重点风险区域采取相应防渗措施。 | |
| 2 | 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发现异常及时启动应急处置。 | 已在柴油罐区附近设置地下水监测点并开展验收监测。pH、硫化物、氟化物为Ⅰ类;石油类为Ⅳ类;总硬度为Ⅴ类。已制定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
| 1 | 炉渣、飞灰、脱硫石膏等一般工业固废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综合利用,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 | 炉渣、飞灰和脱硫石****商贸有限公司用于建材生产;废超滤膜、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铁屑外售综合利用。 | |
| 2 | 危险废物规范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废布袋和脱硫废水污泥鉴别前按危险废物管理。 | 已建成20m2危废暂存库,采取防渗、防腐、导流等措施;废脱硝催化剂、废机油、废荧光灯管已签订有资质单位处置协议;废布袋、脱硫废水污泥鉴别前按危险废物管理。 | |
| 3 |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生活垃圾设置收集设施,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1 | 施工期间采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土方及时回填;工程结束后及时恢复植被,对厂区可绿化区域实施绿化,减轻扬尘、噪声和水土流失影响。 | 施工临时占地已进行清理和恢复,厂区已实施绿化,绿化兼具防尘、降噪和改善厂区环境作用。 | |
| 2 | 以干煤棚、转运站、碎煤机室、干灰库、渣仓、石灰石粉仓和氨水储罐为边界外扩50m设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敏感建筑。 | 经现场核查,50m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防护距离要求已落实。 |
| 1 | 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保证足够的事故废水收集能力,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 已建设1座13m3事故油池和1座300m3事故水池,用于收集事故油及事故废水,防止事故污染物进入外环境。 | |
| 2 | 对柴油储罐区、氨水储罐区、危废暂存库、脱硫废水池等风险单元采取防渗、围堵、导流和泄漏收集措施,并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设备、物资。 | 风险区域已落实分区防渗、围堵和导流措施;氨水储罐呼吸气接入除盐水罐吸收,盐酸储罐配套酸雾吸收器,现场配备了应急设备和物资。 | |
| 3 | 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排查隐患并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 | 已编制并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6年5月14日完成备案,备案编号为320624-2026-029-M;已建立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和风险辨识制度。 |
| 项目煤炭运输近期依托**港**湾港区三港池1#~3#码头中转;事故灰渣依托**海****公司粉煤灰筒仓和储库暂存;工业用水依托**湾现****水厂;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依托**湾现****处理厂集中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园区工业供水和污水接管条件,并已签订污水接管协议。生产废水全部回用,生活污水经化****园区污水处理厂;验收监测结果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A级标准。灰渣及脱硫石膏已签订综合利用协议,事故情况下按环评要求依托相应暂存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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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为**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未提出居民、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环境保护目标环保搬迁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建设未实施环保搬迁,厂址及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存在需要搬迁的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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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区域削减方案,氮氧化物实行倍量削减,需削减114.604吨/年;二氧化硫和颗粒物实行等量削减,分别需削减31.412吨/年和9.468吨/年。削减来源为******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烟气提标改造以及****公司产业结构升级关停减排量。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区域削减和煤炭减量替代方案已在环评审批阶段落实,相关削减****储备库。第一阶段验收核算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未超过环评及批复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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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期合理安排土方开挖和回填,对临时堆土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场地,恢复临时占地植被,并对厂区可绿化区域实施乔、灌、草相结合的绿化。项目运行期应加强生态环境管理,减少扬尘、噪声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位于规划工业用地内,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施工结束后已对施工区域进行清理和恢复,厂区已实施绿化,绿化措施兼具防尘、降噪和改善厂区环境作用;已建立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环境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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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评文件未提出生产功能、生态功能或环境功能置换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仍按批准的燃煤热电联产功能建设和运行,未发生功能置换,不涉及相关落实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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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配套的供热管网工程、电气出线及升压站工程不纳入本项目环评评价范围,应另行办理环评等相关审批手续;相关配套工程应与项目主体工程相衔接。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供热管网工程、电气出线及升压站工程已另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纳入本次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本次验收范围仅包括已建成的2×150t/h锅炉、1×CB15MW级汽轮发电机组及其配套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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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