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我县水产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及资**排计划,现就公开遴选水产发展补助项目实施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在**县境内从事水产养殖、加工、科研、销售、服务等环节的企业、******社、家庭农场、集体经济组织等涉农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民事能力的水产养殖经营业主;
(二)具有完备的设施农业用地手续和土地租用合同;
(三)近三年无重**全、环保、质量事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失信惩戒名单,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信用记录;
(四)具备与所申报项目相匹配的基础条件,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实施能力;
(五)符合**县水产产业发展规划,能够带动当地水产养殖产业发展,促进农户增收,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严格按照财政衔接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使用补助资金,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审计和绩效评价,按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并提交相关验收资料。
三、项目建设内容
(一)水产品精深加工项目(补助资金40万元):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完善水产品精深加工产业体系,提升水产品加工附加值,推动水产加工产业规范化、规模化发展;
(二)设施渔业建设项目(补助资金59万元):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建设主体开展设施渔业建设,新增设施渔业养殖水体不低于2100m,提升水产养殖集约化、标准化水平,助力水产养殖产业提质增效。
四、资金支持方式
本项目主要安排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予以支持,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建设,补助资金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30%,且同一建设内容不得重复享受其他财政补助资金。
五、遴选程序
申报主体需提交申请书、业主营业执照复印件、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场地租赁协议、设施用地许可证明、项目实施方案等证明材料(均需加盖所在乡镇的公章),用A4纸打印装订一式3份,于7月24日17:00前****发展中心,同时报送电子版资料。****中心将组织专家对申报主体资质、项目可行性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实施主体并公示。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项目的可行性负责,一旦申报成功,务必按批复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如有虚假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六、联系方式
****中心(地址:**县东大街34号;联系人:肖海波;联系电话:****056、182****0748)
附件:下载**县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项目申请书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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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