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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及《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 ([水保2019]160号)、以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有关规定,我单位组织参建单位及第三方机构****召开了验收会议并形成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结论为合格。现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验收鉴定书向社会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2026年6月22日至2026年7月17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致电指导指正。
建设单位:**** 联系人:施立芳/139****8082
编制单位:**** 联系人:肖海军/153****2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