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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水利厅关于印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水水保发〔2017〕381号)等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将《**县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县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县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期)监测总结报告》予以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如对《**县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县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县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期)监测总结报告》有异议,请向建设单位、验收调查单位及监测单位反映。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6年7月20日至2026年8月14日,共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张工156****2187
附件1:《**县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附件2:《**县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附件3:《**县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