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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集团****公司向我局申报了**-**支线项目**末站工程方案设计,我局按程序组织专家进行了审查,会后设计单位按专家意见已修改完善,现依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规划许可之前,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一、项目拟选位置
位于**市牛津河大道西侧,**中****公司母站、****供热站、西至空地、北至空地。
二、规划条件
用地性质:供燃气用地,建设用地面积18.63亩。容积率≤1.5,建筑密度≤40% ,绿地率≥20%,建筑高度≤24米。
三、设计方案中的主要内容及指标:
**1层综合值班室、1层门卫各1栋,**总建筑面积804.06平方米(均为地上)。
地块指标:容积率0.06,建筑密度6.39%,绿地率21.8%,建筑最高5.7米。
四、公示时间及意见反馈
公示时间:7天,2026年7月20日至2026年7月27日。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及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行政许可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局403室(单位需盖公章,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申请听证的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方案及放弃听证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相关行政许可。
联系地址:****403室
联系电话(传真):0930-****091(0930-****588)
邮编:731100 ******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