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小学校服管理的各项政策要求,进一步规范我校校服选购、穿着、售后等全过程管理,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部分 校服穿着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培养学生集体荣誉感和规范意识,发挥校服美育功能和礼仪教育作用,同时充分尊重学生和家长意愿,特制定校服穿着管理制度。
第二条 校服穿着遵循"自愿穿着、倡导规范、尊重个性"原则。学生自愿购买和穿着校服,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
二、穿着要求
第三条 学校倡导学生在以下场合穿着校服:
(一)每周一升旗仪式及重大节庆集会;
****学校组织的集体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研学实践等;
(三)接待来访、对外交流等重要活动;
****学校规定的其他统一着装场合。
第四条 学生穿着校服应做到:
(一)校服穿着整洁、得体,不得随意涂改、污损、裁剪校服;
(二)校服搭配规范,不得与非校服服饰混搭造成不雅观效果;
(三)爱护校服标识,不得擅自拆除、更换校服上的校徽等标识;
(四)妥善保管校服,防止丢失。
第五条 学校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未购****学校集体活动,不得将校服与入校、评优挂钩,不得对未穿校服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歧视或处罚。
三、日常管理
第六条 学生发展处负责校服穿着行为规范的教育引导,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校服穿着的日常督促与检查。
第七条 学校通过主题班会、升旗仪式讲话、校园广播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校服文化意义的宣传教育,引导学生理解校服所承****学校精神。
第八条 原有校服款式获多数认可的,可继续沿用,保持校服款式相对稳定,避免频繁更换款式迫使学生重复购买。
第二部分 校服采购制度
一、总则
第九条 为规范校服采购行为,确保采购过程公开透明、程序合规、质量可靠,根据《****学校服管理应知应会应做(2026试行稿)》及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十条 校服采购坚持"自愿购买、公开透明、经济实用、质量保障"原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和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程序。
二、采购组织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校服选用组织,由学校管理人员、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包含新生家长代表)与社会代表多方参与组成。家长和学生代表比例不得低于80%。
第十二条 校服选用组织负责确定款式、面料、套数、质量要求、价格上限等采购内容及采购方式,并全程参与采购监督。
三、采购程序
第十三条 意见征询。学校在****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制定或修订校服穿着、采购等制度,****委员会讨论、学校审议通过后,在学校网站、公告栏等多途径公布。
第十四条 "三重一大"决策。将****学校"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决策全过程资料立卷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 家长同意。校服征订应征得相应年级2/3以上家长书面同意,校服征订单按件实施征订。校服采购一般在起始年级(六年级)组织征订,其他年级确有需求的可与当年应届新生一起,由学校纳入选购管理,毕业年级不组织采购校服。
第十六条 公开招标。严格执行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程序,做到招标信息公开、候选企业资质公开、评标过程公开、结果公示公开。学校通过网站、公告栏等方式公布采购需求和结果,采购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得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标书代写
第十七条 合同签订。学校参照**市校服采购合同2013版示范文本,与校服供货企业签订合同。合同须明确质量标准、检测要求、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学校与供货企业确认的校服样衣须保留备查。****委员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
第十八条 资料报备。学校应在****教育局****管理部进行校服采购合同等预备案。
四、验收管理
第十九条 到货查验。学校接收校服时,必须查验标识是否齐全,重点查验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及成衣质量标识(校服选用组织代表参加)。
第二十条 双送检制度。学校在供货企业"一次送检"的基础上,将每批次一定数量校服送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检验(校服选用组织代表参加)。送检项目必须包含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甲醛含量2项安全指标。学校送检须区别于企业送检相关机构,不得委托厂方代为二次检测。
第二十一条 费用承担。学生校服"二次送检"****学校在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
第二十二条 报告公布。学校须将一检、二检完整****学校网站、校外公告栏等多途径公布。二次送检相关安全指标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校服给学生。轮到市、****学校须等抽检合格后,方可发放校服给学生。
五、资金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严格履行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要求,校服费用实行代收代付,专款专用。
第二十四条 严禁挪用、截留、挤占校服资金,或私设"**库",不得以"服务费""检测费"等名义向学生家长违规收取其他校服附加费用。
第二十五条 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通过免除校服费用或发放助学金等形式给予资助,确保应助尽助。
第三部分 校服售后保障制度
一、总则
第二十六条 为保障学生和家长在校服使用过程中的合法权益,确保校服服务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特制定校服售后保障制度。
二、售后服务机制
第二十七条 学校须与供货企业建立并公布售后服务保障机制,明确售后服务内容、流程、时限及联系方式,为在校学生提供便捷的补购、调换、维修等售后服务。
第二十八条 售后服务内容包括:
(一)尺码调换:因尺码不合适需调换的,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前提下,供货企业应予以免费调换;
(二)质量维修:因质量问题(非人为损坏)需维修的,供货企业应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
(三)补购服务:学生因丢失、损坏等原因需补购校服的,供货企业应提供便捷的补购渠道;
(四)新增需求:因转学、升学等原因新增校服需求的,学校应协调供货企业及时满足。
三、服务时限与流程
第二十九条 供货企业应在接到售后服务需求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响应,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换或维修。特殊情况需**的,应提前告知学生或家长并说明原因。
第三十条 售后服务流程:
(一)学生或家****保障处提出售后服务申请;
****保障处核实情况并联系供货企业;
(三)供货企业按约定时间完成售后服务;
(四)学生或家长确认服务完成并签字。
四、满意度评价
第三十一条 学校定期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调查内容涵盖校服质量、款式、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并将调查结果作为选择校服供货企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三十二条 满意度调查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采用问卷调查、座谈会、线上评价等多种形式,确保调查结果客观、真实、有效。
五、投诉处理
第三十三条 学校公开设立校服管理举报平台或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接诉即办"。
第三十四条 投诉处理流程:
(一)受理登记:接到投诉后,综合保障处应在1个工作日内登记并核实;
(二)调查处理:一般投诉应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复杂投诉应在1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三)反馈答复:处理结果应及时反馈投诉人;
(四)归档备查:投诉处理记录应完整归档。
第三十五条 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校服或售后服务不到位的,学校应依法依规追究其违约责任,并将其纳入校服供货企业评价档案,作为后续采购的重要参考。
六、档案管理
第三十六条 学校对会议纪要、采购资料、合同文本、检验报告、验收记录、满意度调查报告、投诉处理记录等材料完整归档,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接受监督检查。
附则
第三十七条 ****保障处和学生发展处共同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中学
2026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