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先进功能材料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地基基础检测”补遗文件(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经开区先进功能材料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地基基础检测”招标文件进行补遗,内容如下:
第一章“招标公告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修改为: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有建设工程综合检测资质或地基基础专项检测资质的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职责分工予以认定。(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明确以具备具有建设工程综合检测资质或地基基础专项检测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3)联合体成员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成员数量(含联合体牵头单位)不能超过2家。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修改为: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职责分工予以认定。(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明确以具备具有建设工程综合检测资质或地基基础专项检测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3)联合体成员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成员数量(含联合体牵头单位)不能超过2家。
(1)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职责分工予以认定。
(2)联合体投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和提交投标保证金,在制作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名称应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如未按要求进行投标,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标书代写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