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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7-20
| 项目名称 | 废气治理设施改造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开发区纬三路东段北侧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100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龙庆春 |
| 联系人 | 杨亚利 | 联系电话 | 181****9541 |
| 项目投资(万元) | 30 | 环保投资(万元) | 30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07-22 |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一是治理设施改造。按照2025年《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要求,淘汰低效类UV光解催化氧化和低温等离子装置,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规范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二是排气筒数量进行调整。(1)EVA生产线颗粒物废气与有机废气分开处理排放,可避免颗粒物对活性炭吸附装置的堵塞影响;(2)原3座烘干房废气共用1根排气筒排放,考虑烘干房的位置变动和废气收集效率问题,变动后通过2根排气筒排放。全厂共新增2个排放口。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废活性炭采用密闭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减振、消声装置 | ||
| 承诺:**** 龙庆春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龙庆春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