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市环建函〔2020〕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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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天****公司江回路改造工程(**大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环天****公司:
你公司《关于江回路改造工程(**大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及《申请人承诺书》(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承诺书”)收悉。按照《****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改进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川环函〔2020〕220号)要求,现将该项目批复如下(告知承诺制审批)。
一、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路线位于**区境内,全长4.5公里(南段长3.9公里,北段长0.6公里),宽30米,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包括道路工程、交安工程、桥涵工程及公路附属配套设施等,项目总投资53650.32万元。项目取得****管理委员会发展**局会可研(代立项)批复(天眉管发合投〔2019〕19号)。项目选址取得****管理委员******局选址意见书、用地情况说明,**市****规划局意见函。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总体要求
根据**环天****公司编制的“报告表”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承诺书”中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和承诺要求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建设期和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兑现承诺书中提出的相关事项。
三、项目建设及营运期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废水处理措施。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现有预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涉水作业路段,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环境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及施工方案,控制和减缓工程建设对地表水体的不利影响。项目营运期应重点加强项目涉水桥梁排水管理,设置应急调节池和隔油沉淀池等,杜绝事故废水等排入地表水体。
(二)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废气治理措施。项目施工期扬尘采取设置喷淋系统洒水降尘、湿法作业、硬化道路,密闭运输、覆盖堆场、设置围挡等措施,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产生,实现达标排放。营运期重点加强交通车辆尾气及通行扬尘排放的控制管理,确保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不受影响。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期噪声达标排放。营运期重点加强项目交通噪声的管理,并预留噪声跟踪监测及治理费用,根据道路车辆通行实际情况和噪声跟踪监测情况,及时增补和完善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防止噪声扰民。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协调,合理规划沿线土地使用,道路两侧噪声超****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并优化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弃土、废渣等规范收集暂存,回****处理场规范处置。营运期生活垃圾由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五)项目实施路段位于彭祖山省级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开工建设前应按照风景名胜区管理相关规定,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其他有关要求
(一)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成运行后,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
四、请市生态环境****支队、********分局、****环境局负责抓好该项目的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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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8日
抄送:市生态环境****支队、********分局、****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