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按照环境保护部《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42号)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环发〔2018〕90号)有关要求,****管委会(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委托****(以下简称“中晟公司”)对****(以下简称“瑞能公司”)92.01亩回收地块(编号****)实施了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工业园区内,该公司于2018年6月全面停产,目前处于破产阶段。园区****公司的部分地块(****),****公司一期3000吨/年多晶硅项目(以下简称“一期项目”)氢化还原工序及其配套车间使用,****公司其它功能区包围。
瑞能公司场地历史简单,征地使用前属于农业用地;2008年5月,瑞能公司****环境保护局的环评批复;2011年8月,瑞能公司一期项****保护厅环保验收;2013年9月,瑞能公司二期3000吨/年多晶硅项目(以下简称“二期项目”****保护厅的环评批复;瑞能公司二期项目位于一期项目东侧,于2015年7****保护厅环保验收。
因行业变化和自身生产经营问题,自2016年开始,瑞能公司对一期项目的主要生产设施、设备进行了拆除,并于2017年完成了场地“清表”工作。2018年6月,瑞能公司二期项目停产,2019年8****公司申请破产,现由法院委托管理人进行日常管理。
二、调查内容
2020年3月至6月,中晟公司对该宗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走访群众等工作,对相关污染活动信息进行了分析,完成了场地污染识别,判断出场地的潜在污染来源、污染途径及污染状况。据此,制定了调查方案,确定了土壤、地下水监测点位以及对照点位,并开展了取样监测,同时对该宗地块内水坑积水进行了监测分析。
三、调查结论
2020年5月初,中晟公司编制完成了《****(****回收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生态环境局提交了报告评审申请。2020年5月26日,****环境局******局组织专家对报告进行审查,专家组提出了修改、完善建议,并出具了评审意见。中晟公司按照专家组评审意见开展了补充监测,修订完善了调查报告,并报专家组复核,2020年6月23日专家组一致同意通过评审。
本次初步调查布设了15个土壤监测点位,采集49组土壤样品,同时布设了2个土壤对照点,采集2组土壤样品;布设了2个地下水监测点,同时布设了1个地下水对照点,调查报告结论显示:
回收地块(****)土壤中污染物含量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检测结果表明,铅在对照井、监测井处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其他检测指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标,无需开展进一步的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四、调查单位及联系方式
调查单位:****
联系方式:夏先生,028—****7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