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市环建函〔2020〕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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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公司铝型材生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四****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铝型材生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园区,在四****公司现有厂区实施技改,主要技改内容包括:对现有喷粉车间内1条卧式喷粉生产线技改,新增水性漆喷漆工段;在现有成品库房内新增1条卧式喷粉线,在现有污泥暂存间内新增1套生产废水处理污泥脱水(烘干)线。项目总投资500万元。技改后,原有铝型材产能不变,新增喷漆产品类型。项****信息化局进行了备案(川投资备〔2020-511400-33-03-420171〕JXQB-0002号)。
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要求,加强施工期现场管理,采取措施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噪声的影响,落实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二)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废水处理措施。项目喷粉、喷漆前处理工序清洗废水、喷漆废气喷淋吸收废水及污泥烘干冷凝废水经收集后****处理厂,****处理厂****园区****园区污水处理厂和人工湿地,处理达标排入思蒙河。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设施。对喷粉生产车间、氧化车产、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污泥暂存间、化学品库废水收集池等重点防渗区域进行硬化、防渗、防腐等处理,确保项目周边地下水环境安全。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废气治理措施。项目喷漆工序废气采取密闭喷漆房并设置“负压抽风+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喷漆烘干工序废气和喷粉固化工序废气采取密闭固化室并设置“负压抽风+喷淋塔+光催化氧化+等离子体”装置处理,由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喷粉工序粉末经聚酯粉末回收过滤装置收集处理,由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污泥烘干工序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处理,由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烘干污泥卸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风机、水泵等主要产噪设备采取必要的隔声、消声、基座减振、优化车间平面布局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固体废物处置措施。营运期各类固体废物做到分类收集,规范处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漆及包装桶、烘干污泥、污泥烘干粉尘收尘灰、前处理工序槽渣、槽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严格按国家规定送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喷粉线回收粉末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六)按照报告表要求,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设施(措施),做好日常环境应急演练和培训。开展环境监测,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接受公众监督、保障环境安全。
(七)成立环保管理工作机构,落实专职(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做好对废气、废水、固废处理环保设施(措施)的日常巡查、维护、保养和更换,建立废气、废水及固废等环保设施(措施)环保管理全过程运行记录和台账,保证足额环保治理资金投入到位,确保达到环评要求的治理效率、能力及管理水平,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八)报告表预测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为: VOCS4.757吨/年,已按照《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算及管理暂行办法》核算并经核定。项目在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确保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实施而下降。
三、其他有关要求
(一)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成运行后,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
四、请市生态环境****支队、****管委会负责抓好该项目的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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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8日
抄送:市生态环境****支队、****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