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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征地法定公告 |
| 发布机构: | ****政府 | 主题分类: | |
| 标题: | ****征收土地预公告(东流镇泉东路部分绿化带提升工程项目)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6-07-20 |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东流镇张岗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张岗村耕地,南至:泉东路,西至:国有建设用地,北至:国有建设用地。【详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县尧东一体化菊城-1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已于2021年11月10****政府批准。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东流镇、张岗村、王垅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政府门户网站(www.****.cn)发布。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7月3日至2026年7月17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政府;郑民主;联系电话:056****1063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