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怀农农〔2023〕38号)文件要求,2023年本县8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县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支****农场)项目,其中**县蓝钟镇金福******社和**县******社两个经营主体由于自身发展问题书面申请终止项目实施,以上单个项目资金为14.3万元,合计28.6万元。为确保资金发挥效益,持续支持我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将终止项目实施的补助资金重新公开遴选调整其他经营主体继续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规范、基础设施设备相对完善、产业发展优势明显、示范作用大、带动效******社、家庭农场。
二、申报条件
1.从事粮油种******社、家庭农场优先考虑,生产经营面积达到50亩以上即可申报。
2.获得****农场、******社示范社称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申报。
3.符合以******社、家庭农场可申报:
①以水果、茶叶种植为主的,生产经营面积达到60亩以上,经营状况良好、基础设施相对完善、产业发展优势明显、示范作用大、联农带农和带动村集体经济收入效果明显;
②以蔬菜、花卉种植为主的,生产经营面积达到50亩以上或设施农业生产面积达到20亩以上,经营状况良好、基础设施相对完善、产业发展优势明显、示范作用大、联农带农和带动村集体经济收入效果明显;
③从事林业生产(含林下经济)的,生产经营面积200亩以上,经营状况良好、基础设施相对完善、产业发展优势明显、示范作用大、联农带农和带动村集体经济收入效果明显;
④从事畜禽水产养殖业的,生猪年出栏1000头以上,羊年出栏3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80头以上,肉禽(鸽、鹧鸪、鸡、鸭、鹅)年出栏3000羽以上,水产养殖生产经营水面面积50亩以上,经营状况良好、基础设施相对完善、产业发展优势明显、示范作用大、联农带农和带动村集体经济收入效果明显;
⑤其他从事种养结合等多种经营的,年产值达20万元以上,经营状况良好、基础设施相对完善、产业发展优势明显、示范作用大、联农带农和带动村集体经济收入效果明显;
4.属如下情况不得申报:2023年已申报过财政扶******社、家庭农场,****农业农村局扶持的涉农资金项目未完成建设及未完成验******社、家庭农场,都不得申报本项目补助资金。
三、申报时间
2026年7月20日-7月27日
四、申报资料
1.《**县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社****农场)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2.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3.经营现状照片;4.申请单位证照复印件;5.补助项目实施方案;6.示范带动性(带动农户数)、7.制度齐全(制度上墙);8.其他相关佐证。以上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五、其他事项
请有意向的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于2026年7月27日前将申报资料装订成册,****农业农村局改革经济股,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郭晓怡,联系电话****403)。
附件:**县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社****农场)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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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