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公告
宁自然资规协告[2026]010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拟以协议出让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制定公告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的概况和主要指标要求:
| 序号 |
地块名称 |
土地坐落 |
用地 面积 (㎡)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产业类型 |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万元/亩) |
土地产出率(万元/亩) |
亩均税收(万元/亩) |
单位排放增加值(万元/吨) |
R D |
单位能耗增加值(万元/吨标煤) |
规划指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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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密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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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县深甽镇26-12地块 |
**县深甽镇**线西侧 |
714 |
二类工业用地 |
出让终止日期为2075年11月3日 |
模具制造(3525) |
≥392.78 |
≥330 |
≥38.61 |
≥5362.51 |
≥3.6% |
≥4 |
2.0-3.0 |
≤20% |
≤70% |
该宗地为“标准地”项目,受让人无条件接受产业类型投资的约定条件,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按照约定的建设时间、投资强度、用途等使用土地,十年内须自持全部物业,不得转让、不得改变实控人。受让人未达到“标准地”出让控制指标的建设、投资、税收等相关投资开发要求的,如整改后仍不达标的,达产复核不予通过,按违约责任处理。投产初始运行期内最高一年或综合考核期任一年,亩均税收指标不足约定最低标准30%的,由相关单位按该地块实际成交价(不计利息)扣除已使用年限出让金(按出让年限平均分摊)后收回宗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由相关单位完成回购,其他由竞得人自行处置。
二、公示期限:2026年7月20日至2026年8月19日
三、申请方式:对本公告所列地块有意向的单位或个人,需携带用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向****申请。公示期届满,上述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采取协议方式出让供地,有两个及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采取拍卖方式出让供地。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联系地址:**县**中路199号704室
邮政编码:315600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74-****6830
华女士(****) 联系电话:0574-****6821
****
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