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政局关于深圳民政工作影像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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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民政工作影像服务项目

(二)服务期限:一年

(三)预算金额:188000.00元(壹拾捌万捌仟元人民币)

二、项目需求

(一)服务质量要求

1.具有清晰明确的服务目标,结合民政政务工作需求开展影像服务工作;

2.具有完整详细的年度及具体服务实施计划,确立合理和可操作的服务指标量;

3.服务模式、方法具有科学性、操作性与合理性,相关拍摄活动需保证安全性、规范性和实用性,确保为民政政务工作实际需求提供有针对性优质服务;

4.对民政政务工作进行影像拍摄与视频制作,提供响应及时、便捷高效、质量高的图片和视频拍摄、剪辑、制作服务;

5.按照采购单位时间、质量和数量等要求按时交付拍摄制作作品。

6.版权所属:所有拍摄素材、成果版权归采购单位所有。

(二)服务内容及成果要求

1.按要求对图片资料和视频资料进行归集整理,制作索引,形成图片视频数据库,并配合采购单位随时查找。

2.围绕民政政务工作,全年自主完成摄影服务不少于35次,拍摄后按采购单位要求完成图片调色、精修、合成等后期处理工作。

3.按照采购单位要求,对**民政的重要政务活动及相关工作安排开展视频纪录和跟拍服务,制定拍摄脚本并负责组织实施拍摄,按采购单位要求完成剪辑服务,全年完成此类剪辑成片服务不少于24次。

4.安排专业团队,根据全年重要政务活动及相关工作安排,剪辑制作年度政务回顾视频,总时长不低于8分钟,作为影像史料归档保存,供后续工作查阅、档案留存及对外展示使用。

5.按照发布媒体对格式的不同要求,对图片和视频进行修改至符合要求为止。

6.所拍摄或剪辑的所有影像资料需使用移动硬盘保存**,确保影像素材安全存储、齐全有序、检索方便。

7.能够完成民政其他日常政务影像相关工作。

以上质量标准在确定中标人后,将项目服务标准量拟定在合同中,并将合同中拟定的标准作为对中标人的评估检验标准。

(三)人员要求

提供4名团队成员,其中3名为后台服务人员,1名熟悉影像拍摄、剪辑、制作的全职专业人员能够提供现场服务。

(四)本项目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一年。本项目为长期服务,服务期满后可以进行续签,续签合同一年一签,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如采购单位对中标人履约情况不满意,采购单位不再续约。

(五)付款方式

1.该项目以人民币结算,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等额税务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50%的款项。

2.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在中标人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的前提下,在项目执行6个月后,经中期验收合格,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等额税务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拨付合同总价款30%的款项。

3.中标人依约完成全部项目内容,中标人向采购人申请终期验收,经采购人确认验收合格,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等额税务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20%项目尾款。

三、投标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如果参与****公司****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公司营业执照。****集团****公司)****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集团****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三)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四)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六)不存在《****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七)不存在不同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如有)、主要技术人员(如有)、投标文件编制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由供应商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3)。

(八)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

(九)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1)“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网”以及“****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2)采购人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cn/index.html)、****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https://gjsy.****.cn/)、**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xxgs.****.cn/gsxt/newList)等网站查询供应商信息,相关信息以截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标书代写

四、投标时间及地点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6年7月27日18:00前递交至**省**市**区深南大道绿景NEO大厦B座916室。逾期未投标将不再受理。

联系人:杨小姐,联系电话:0755-****1553。

注:投标文件以邮寄方式递交的,递交时间以投标人交寄时间为准,邮寄费用不能到付(到付拒收)。

五、投标文件递交内容标书代写

(一)投标单位简介(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三)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报价明细单(加盖公章);

(八)实施方案(加盖公章);

(九)项目经验(加盖公章);

****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十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加盖公章);

(十二)项目要求或投标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投标文件递交要求标书代写

所有投标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本需逐页盖章并加盖骑缝章,副本可为正本盖章复印件),分别注明“正本”或“副本”,装订成册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文件封面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并附上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的电子版本(WORD和PDF格式电子文档各1份。电子文档要求U盘或者光盘,PDF格式有签字盖章,不留密码,无病毒,不压缩,密封提交,投标文件应于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公告规定的地址)。标书代写

七、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2)。评审小组会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出各有效投标的名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本项目中标人。如排名靠前的拟中标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不诚信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委员会提出的合格供应商名单排序依次确定的后续供应商为候选中标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中标结果将在“**民政在线”予以公告。

八、有关要求

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规定地点的;

(二)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资格证明材料的;

(三)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签字、盖章的;

(四)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五)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

(六)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的;

****委员会认为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单位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八)所投服务在质量、技术、方案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重要提示

(一)投标人投标成功后放弃投标的,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知采购人;标书代写

(二)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风险;

(三)本招标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民政在线(mzj.****.cn),在**民政在线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四)本招标公告解释权归****所有。

附件:1.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2.**民政工作影像服务项目评分细则表

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社保证明材料及股权关系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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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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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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